教育視導是教育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環,也是教育管理體係成熟與否的主要標誌。晚清以來形成的視學製度,範圍隻限於高等學堂、中學堂和小學堂等學校教育體係,未涉及社會教育。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之初,沿襲舊製,社會教育視導被作為學校教育督導員的兼職工作,未有獨立的社會教育視導設置。社教社在探求社會教育地位、人才培養、待遇等問題,呼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同等之餘,參照學校視導製度,逐漸認識到社會教育視導的重要性,由此,社會教育視導問題進入社教社的關注範圍。在社教社為主體的社教界同人呼籲下,教育部1938年頒布《各省市社會教育視導員暫行規程》,1940年頒布《社會教育視導規程》,贛、湘、鄂、豫、陝、粵、川、桂、黔、滇10省遵令試行,社會教育視導製度從無到有,實現了製度建構,並在實踐中結合國民教育輔導製度順利推行,並使得教育視導製度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