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社會教育社研究

(二)社教社的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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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人員待遇問題,是社教界普遍關注的問題,社教社第二屆年會起曆屆年會均有相關提案出台,涵蓋了社教人員的薪俸、進修、養老、子女教育補助金以及恤金等問題;而且,社教社還利用各種機會,或利用社團整體的名義,或利用核心社員力量,為社會教育人員待遇問題解決尋找契機。不同於其他社會教育問題的多元化訴求,不論社教社核心專家,抑或地方社會教育機關代表,大家對社教人員待遇問題目標基本一致,即參照學校教職員標準,出台一套社教人員待遇條例,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的糾葛,又一次有了交匯點。

表5-8 社教社關於社教人員待遇的提案一覽表(1932—1937)[138]

續表

從表5-8看,社教社第二屆至四屆年會共有6件提案涉及社會教育人員待遇,總量雖不多,但分量較足。除第四屆年會為臨時提議、提案人不詳外,其他4件原提案,從提案代表來源看,地域涉及福建、山東、浙江,主要集中在浙江省;職業及職務方麵,既有省縣立民眾教育館館長、省立圖書館館長、省立社教專門人才培養機關校長,又有國立浙江大學知名社教專家,還包括省教育廳、縣政府教育科主管社會教育的行政人員。第二屆年會3件原提案,經大會討論後形成兩條決議案,會後理事會第6次會議專門決議“交常務理事辦理”[139]。第三屆年會由浙江籍代表聯名提出提案,經理事會第10次會議,同樣是“交常務理事會辦理”。社教社先後將第二屆、第三屆有關社會教育人員待遇提案呈交教育部,第四屆年會再次提交2件提案,第一件國民政府修憲中主要涉及社教人員的待遇問題,要求與學校教職員享同等待遇,將之作為社會教育地位的主要標誌;第二件從提案名稱及通過的辦法看,社教社準備負責起草具體條文,並派代表赴教育部請願,希望能給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