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教人員待遇問題,不僅關係到社會教育經費投入,社教人員是否能安心服務、積極進取,同時也是影響社會教育培養體係能否良性循環的重要條件。社教社常務理事趙冕認為:“待遇問題之重要,可以分二方麵來說:一、社會教育機關經常費預算,職員薪金通常以全部經費百分之五十為標準,事實上且往往超過這種標準,所以人員之待遇構成了社會教育經費支出之基幹;二、適當的待遇可以使人員生活上無後顧之憂,同時還可以鼓勵他們向上努力,因而增進教育的效率。”[118]因教育部對社教人員待遇未有專門規定,由各省市政府自行酌定,但大多菲薄,社教人員流失嚴重。有鑒於此,以社教社為代表的社教界,在呼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同等地位的同時,大力提倡社教人員與學校教職員待遇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