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社會教育社研究

(二)社員們的年會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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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人才培養問題,社教社曆屆年會均有相關提案出現。與其他社會教育基本問題提案最大的不同,是提案人主體並非來自社教人才培養機構的教授們。第一屆至四屆年會,相關提案19件,僅有兩件是由高校教授提出,其餘17件均為地方社會教育機關代表所提,尤以第二屆年會為最,該屆年會的8個提案人分別是江蘇省立徐州民眾教育館、福建省立民眾教育館館長張永榮(2件)、山東安邱縣立民眾教育館館長劉德芳(2件)、陝西省立第一民眾教育館館長劉宰國(3件),最後合並形成決議“呈請教育部通令限期設立社會教育人才訓練機關案”,提交教育部被轉飭各省市施行,影響很大。由此可見,社會教育人才培養問題已成為地方社會教育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決非社教專家的理論臆斷,而且,地方社會教育機關代表基於教育實踐中積累的種種疑問而形成的提案,具有非常強的針對性,年會以此為基礎形成的決議,其解決辦法不僅可以應用到地方社教工作中去,而且為社教社知識精英們理論建構提供源源不斷、新鮮切實的基層資源。為清晰起見,筆者專門列表如下。

表5-5 社教社曆屆年會關於社會教育人才問題的提案一覽表(1932—1936)[100]

從表5-5可見,社教社第一至四屆年會有關社會教育人才問題,地方社會教育機關代表異常活躍,提案人地域遍及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江蘇、山西、河北、河南、湖南等地域,除省立、縣立民眾教育館館長、幹事、編輯外,提案人職業職務還包括市立師範學校民眾教育組主任、私立流通圖書館館長、無錫西溪英文館館長等。如此地域廣闊、具體工作不一的代表們,從各自工作實踐出發,針對同一問題提出不同途徑、方法和進度的解決方案,19件原提案中,14件是呈請教育部或中央,4件涉及社教社自身,1件為其他。就社教社自身提案看,不論是上海市立新陸師範的許其仁希望社教社建議各省市分別籌設高中程度民教師資訓練班,抑或江蘇省立俞塘民眾教育館的陸蓋請本社直接設立函授學校來滿足各地社教人員進修培訓,還是河南省立民眾教育館沈世祺、丁明德聯名提議“由本社擬定社會教育人才訓練機關課程標準案”以及福建龍溪縣立錦江民眾教育館的鄭式亞建議“本社設立社會教育研究所”,不難看出,對於地方社會教育機關人員來講,他們對社教社幾乎看作一個官方的存在,而不僅僅是一個學術團體。從表中可見,地方社會教育機關代表與由知識精英們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視角、觀念存在著張力,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第一是對社教社的定位,陸蓋提案經審查為“本社暫無設立函授學校之經濟能力”、鄭氏提議直接被列入“不成立不討論或保留”之列,惟有對於沈、丁二氏提案,理事會第10次會議決議“公推陳禮江、孟憲承、楊效春三社友擬定,由陳氏召集”[101];第二是對高中程度的民教師資訓練班,經過大會討論,“不必附設高中班”審查意見被取消;第三是將培養社教人才機關如江蘇省立教育學院等升格為國立。值得注意的是,第四屆年會林宗禮將第二屆年會提議重提[102],就明定民眾教育課程為各級師範必修科目案再次呈請中央,可見社教社對社會教育人才問題有異乎尋常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