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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計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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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理事會決議,民眾學校課程標準製定由鍾靈秀召集,由社會教育司的鍾靈秀、顧良傑,江蘇省立教育學院的甘豫源、馬祖武(時任該院實驗民眾學校校長)、馮國華(時任江蘇省立俞塘民眾教育館實驗區主任)、趙占群(趙冀良,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幹事)及山東建設研究院的楊效春組成委員會。從社員服務單位看,既有最高教育行政機關,又有江蘇省立教育學院、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和山東建設研究院三大鄉村建設基地專家,並加上第一屆年會該提案的提出者馮國華,理事會是本著兼收並蓄各家意見來“點將”的,但各家分散各地的狀況卻造成實際工作進展的困難,召集人鍾靈秀這樣描述民眾學校課程標準草案的誕生:

靈秀於去年十一月間接到理事會函托後,以上列七社員中,除靈秀與良傑同在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服務外,其餘五社友散居各地,不易集合,擬先行通函交換意見後,再商進行辦法,特函請理事會將各社友最近通訊地址見示,並將馮國華先生擬定之“民眾學校課程標準草案”分發各社友一份,以資參閱。又團體社員如江蘇省立教育學院、河南省立實驗民眾學校等實驗經過及材料,亦請去函征集,以便參考。當經理事會函複照辦。惟團體社員實驗材料,截至二十三年七月止,未征集送到。嗣靈秀接俞理事慶棠函詢此案進行經過,當即函複:“此案早經準備,所以遲未草擬者,以民國十八年教育部頒布之《民眾學校辦法大綱》,現在正擬修改為《民眾學校規程》,課程略有變更。課程未定,課程標準實屬無法進行草擬。一俟《民眾學校規程》由部正式公布後,即當迅速進行,於本屆大會前提出討論。”直至本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始將《民眾學校規程》正式公布,並通令各省市遵照辦理,同時並將《民眾學校辦法大綱》廢止之。自此之後,民眾學校課程標準草案,始可著手進行。惟計算距本社年會開會時間僅一月餘,各擔任起草之社友,又皆散居各處,往返磋商,勢必多延時日,乃由靈秀與良傑先行草擬,於短期內草竣,七月十五日將全案油印分寄甘、馮、馬、趙、楊五社友,並函請迅為補充刪改,於七月底寄還靈秀處,由靈秀匯集各人意見,再行整理,然後寄交理事會,提出本屆年會討論。此本案經過之原委,及進行遲滯之情形,應為社友及熱心民教同人詳為報告,而請求體諒者也。現在草案,雖經靈秀與良傑草擬成後,然不完備之處甚多,意料其他五社友必多補充刪改之處,一俟收到,必能補其闕略,多所增益。[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