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社會教育社研究

二、民眾學校課程標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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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學校“清末始稍萌芽,民國以後,逐漸推進,及國民政府成立,乃日益發達”[56]。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開展了轟轟烈烈的識字運動,民眾學校成為民眾教育實施文字教育最通行的一種,“在許多鄉村或縣裏,民眾學校為實施教育唯一的機關”[57]。“但民眾學校為民眾教育之重要設施,連年以來,已由六千餘校增至三萬一千餘校,每年可容納學生二百萬人,已畢業者有五百萬人,關係重要,可以概見。然課程標準之是否妥善,影響於教科用書之編輯,教科用書之良否,影響於學生之學業甚巨,關係密切,自應特別重視。”[58]但教育部1929年頒布《民眾學校辦法大綱》,僅規定民眾學校學科初級班為國語(包括公民及常識等)、算術(珠算或筆算)、樂歌、體育等,高級班加授職業科目。但選擇哪些內容作為課程的組成部分,以怎樣的標準去編製課程,采用什麽樣的教材來講授這些課程,卻沒有一致標準可以依據,“因此一般民校教師,除書坊可以購買的千字課本作為唯一的標準教材以外,其他功課就隨意教教罷了,甚至有課不教,教而無材,結果當然不堪聞問了”[59]。課標問題成為限製民眾學校教學效果的一大桎梏。有鑒於此,教育界紛紛尋找對策,社教社的努力最為引人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