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體”,顧名思義,即繪畫體係。在我國,有的學者將畫體與繪畫風格、繪畫審美範疇等同起來,認為“畫體,是審美領域中的大範疇,從屬於它的還有許多小範疇”[1]。中國繪畫中的不同畫體,的確與繪畫風格及其範疇有密切關係,也有直接用“體”這個概念表示藝術風格的範疇。但在中國古代畫史中,畫體與繪畫藝術風格及其審美範疇,不是一個等同的概念,也不是在同一個層麵上來使用的。在我國,標誌不同畫體、風格流派的概念,有“樣”(如“吳家樣”、“曹家樣”),“宗”(如南宗、北宗),“家”(如“六朝四家”、“南宋山水四大家”、“元四家”、“明四家”、“清六家”、“揚州八怪”等),“派”(如“吳派”、“齊派”、“浙派”、“新安畫派”、“黃山畫派”),“體”(如“院體”、“士體”等)。這些“樣”、“宗”、“家”、“派”、“體”有的是按照藝術風格劃分的,有的是按地區劃分的,有的是按時代(時期)劃分的,有的是按家族、姓氏提出的。以上劃分,有的可以作為一種畫體看待,如“黃體”、“徐體”、“南宗”、“北宗”、“院體”、“士體”,但更多的與畫體關係不大,缺乏一定的體係性。正如王學仲先生所指出的:“中國畫史習慣以派、家,姓名、時代等來表述,自然就缺少了體係性,而呈紛繁淩亂之現象,顯得眉目不清,以派亂體,以家亂係。”[2]那麽,如何將這種紛繁淩亂的現象,通過梳理、歸納使之明晰化、類型化和係統化,也就成了我們對中國繪畫藝術研究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1] 葛路:《中國繪畫美學範疇體係》,76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2] 王學仲:《王學仲美術論集》,4頁,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