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學理論經過了90年代的“語言論的轉向”和當前的“文化研究”的洗禮之後,“文學審美反映”論和“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是否失效或過時呢?
實際上,“審美反映”論和“審美意識形態”從一開始就沒有忽視文學的語言問題。例如,錢中文在1986年發表的論文《最具體的和最主觀的是最豐富的——審美反映的創造性本質》中,明確指出:“審美反映是通過語言、符號、形式的體現而得以實現的。一般談論審美,很少涉及這一方麵。但是沒有這些因素,就很難使上述幾個層麵相互交織,往返滲透而形成動態的審美結構。”[1]筆者主編的《文學理論教程》也指明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而且進一步說明文學的“語言蘊含”問題。文學審美反映或文學審美意識形態不是指一種像哲學那樣的思想體係,它雖然包含人的認識,但更重要的是情感的體驗和評價,它不能離開文學語言這個“家”。“文學審美反映”、“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與語言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所謂的“語言論轉向”沒有“摧垮”“文學審美反映”論和“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而是使兩者結合起來,更準確地界說了文學。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文化研究在中國的出現,是一種社會思潮的興起。它關注的往往不是文學內部的問題,它也不屑於給文學的性質做一個界說。發展到今天,某些專門搞“文化研究”的人更無視文學的存在,終日迷戀所謂的“階級”、“種族”、“性別”、“地域”等概念,它們實際上是社會學和政治學的話題,與文學並無多少關係。近來,又有人從外國販賣來了所謂的“日常生活審美化”,去解讀什麽廣告、時尚雜誌、美女圖像、街心花園、模特走步、居室裝修等。他們怎麽搞法是他們的事情,隻要他們不要把他們研究的一套取代文藝學學科固有的對象,我們不想幹預也無權幹預。但是這些在各個學科之間行走的人,突然一再要“反思”文藝學和美學,其論點之一就是認為始於70-80年代的文學審美特征論是一種根本不顧及文學外部文化蘊涵的“審美主義”,提出要走出“審美城”。這些本來也讚成文學審美反映論或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的人突然變了臉,有意無意地把“文學審美反映”或“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說成是沒有文化價值取向的“審美主義”,從而加以反對。他們這樣說是否符合事實呢?“文學反映”論和“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論是否真的完全不顧及文學外部文化蘊涵的純粹的“審美主義”呢?我們不妨考察一下王元驤、錢中文和筆者三人的相關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