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表於《百科知識》1987年第5期。
一
1956年,對於蘇聯的美學界、文藝學界來說,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年頭。這一年,馬克思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和馬克思其他早期論著以《馬克思恩格斯早期著作》的名義第一次公開出版。《手稿》中豐富的美學思想立即引起了廣泛的興趣和熱烈的討論。與此同時,兩部觀點對立的美學專著——德米特裏耶娃的《審美教育問題》和布洛夫的《藝術的審美本質》——的出版,也引起了美學界和文藝學界的極大關注,持對立觀點的人展開了各不相讓的激烈的爭論,一場長達10年之久的關於審美的本質和藝術的本質的大討論的序幕就這樣揭開了。
這場學術討論中,形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學術觀點。以德米特裏耶娃、波斯彼洛夫、葉果羅夫、阿斯塔霍夫、別立克、科爾尼延科等人為代表的一派持“自然說”,即認為美的本質在於對象的自然屬性,它不以與人的關係為轉移,無論是在人類出現之前,還是出現之後,美作為一種對象的自然屬性,都是存在的。拿波斯彼洛夫的話來說,美是事物的“同類中的優越者”。“例如,特別對稱的螺旋狀的銀河,或被海潮磨光的卵石,或黃昏時刻布滿白雪的林中曠地和斜坡等,是美麗的。但所有這些都屬於物理性本質的現象,在這些現象中,其本質表露得特別完備。”[1]按照這個思路推演下去,他們認為藝術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其本質是認識,它的特征是形象性、典型性等。他們斷定:“生活中沒有任何現象,其本質是審美的。藝術當然也不例外。它的本質本身絕不是審美的。”[2]以布洛夫、斯托洛維奇、萬斯洛夫、鮑列夫·塔薩洛夫、帕日特洛夫、戈利津特裏赫特等人為代表的一派則持“社會說”,簡要地講,他們從馬克思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的“人化的自然”的觀點中受到啟發,從而認為美的本質並不單純是對象的自然屬性,首先是對象的社會屬性。任何事物隻有在與人發生一定的關係時,才可能是美的。在人類出現前,盡管存在著種種客觀事物,但因為沒有人,即沒有主體,無所謂美與不美。隻有在人類出現以後,人類在社會實踐中與周圍的事物建立起一定的關係,即審美關係,美才顯現出來。拿布洛夫的話說:“美在基礎上是客觀性質,但是它(這種性質)沒有主體就不能作為美而顯現出來。”[3]拿鮑列夫的話說:“審美的本質是‘超自然的’,並具有社會曆史的和社會文化的性質,這種性質是通過感性的對象材料獲取其外在的表現的,在其與人的實踐關係中,在其作為物種的人的價值中,物的自然特征和社會特征從審美上得到體現。”[4]拿斯托洛維奇的話說:“審美屬性就其內容來說是社會屬性。”[5]他舉例說:“按‘自然’性質來說最不足道的現象,如果被引入具有社會曆史重要性的事件中去,就會獲得審美意義。這個事實說明了社會關係對審美屬性的製約性。”[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