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論又稱社會比較理論,是美國行為科學家亞當斯提出來的一種激勵理論。該理論側重於討論個人對組織的貢獻與自己從組織獲得的工作報酬之間關係的比較,研究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對員工生產積極性的影響。亞當斯認為,要使組織成員保持較高的工作熱情,必須使工作報酬公平合理,組織分配公平公正。因為員工會通過比較來衡量自己工作的投入產出,並且根據這個比較結果調整自己的認知或行為,最後達到公平的狀態。當員工感到不公平時,就會產生職業倦怠感,進而改變自己的投入產出、自我認知或選擇另外的參照對象,甚至通過離開工作場所或轉變本職工作等,來改變這種不公平的狀態。對於公平與否的判斷則取決於橫向和縱向的社會比較過程。橫向比較指員工將自己所獲得的報酬(包括物質上的金錢福利和精神上的被賞識、受尊重等)和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和投入(包括教育程度、所做努力、用於工作的時間、精力和其他無形損耗等)之比與他人(包括同單位的和同行業的)所獲得的報酬和他人所付出的努力之比進行社會比較;縱向比較是指以自己現在的報酬和付出之比作為標準,同自己過去的報酬與付出之比進行比較。若兩者之間的比較結果是相等的,則員工處於認知平衡狀態,對工作滿意度高,從而激發工作動機,工作積極性相應提高;反之,若兩者之間的比較結果出現偏差或極度不公平,那麽,員工的公平感將會減少並會演化為一種持續的狀態,最終對工作產生職業倦怠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