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職業心理與測評

二、編製測驗的一般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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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的性質不同,編製測驗的具體過程和方法也不相同,但各種測驗編製的基本步驟卻是共通的(張進輔,曾維希, 2006)。一般而言,編製測驗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確定測驗目的

在編製測驗時,首先要根據需要確定測驗的對象、目標和目的,即要明確地知道測誰、測什麽和為什麽測的問題,隻有這樣才能檢驗試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1.測驗對象

測驗對象(object),指測量什麽人。隻有了解被測者的年齡、智力水平、知識結構、社會經濟和文化背景等資料,編製測驗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2.測驗目標

測驗目標(target),指測量什麽。是測學業成績、能力,還是個性?這也是編製測驗首先要考慮的問題。不僅要明確測驗目標,還要盡可能將它具體化,即要考慮測驗應包括哪些具體方麵,以及通過什麽方法和在何種程度上去測量這些具體目標。

3.測驗目的

測驗目的(purpose),指編製的測驗是幹什麽用的。測驗的用途不同,所設計的操作形式、題目形式、題目範圍和難度都會有差異。職業測評的目的是實現人適其職,職得其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它在研究、谘詢、輔導和組織對員工的職業開發中都占據重要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具體來說,它的功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預測功能:預測個體在教育訓練、職業訓練以及未來工作中的表現。

診斷功能:評估個體的長處和短處、優勢和劣勢,並診斷個體在興趣、價值觀和職業或生涯決策等方麵的特質。

區別功能:區別出個體的某些特質類似於哪一類的職業群體。

比較功能:依據測量學指標,將個體素質(能力傾向、興趣、價值觀等)與某些效標團體相比較,從而觀察兩者之間的匹配程度。

探測功能:了解個體在職業發展的連續過程中,其職業決策、職業適應性的行為、態度,以及能力方麵的一般狀況,以便提供必要的職業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