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職業心理概述
一、職 業
(一)職業的內涵
職業是人們謀生的手段,也是人們社會地位的體現方式,是人類社會分工的結果。隨著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生產力水平在科學技術的推動下越來越高,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職業的類別和內部構成、外部關係也越來越豐富,對職業這個概念的界定角度及其涉及的內涵也越來越豐富(呂建國,孟慧, 2000)。從詞義學的角度來分析“職業”一詞,“職”有社會職責,帶有權利和義務的含義,“業”有從事某種業務、完成某種事業的意思。
美國社會學家舒爾茲對職業做了這樣的界定:職業是一個人為了不斷取得個人收入而連續從事的、具有市場價值的特殊活動,這種活動決定著從業者的社會地位。他認為“職業”的三要素是技術性、經濟性和社會性。
另外,美國教育學家杜威則從教育學的觀點出發,將職業解釋為:人們可以從中得到利益的生活活動。
日本社會學家尾高邦雄認為,職業是社會分工或社會角色的持續實現,包括工作、工作場所和社會地位。
美國社會學家泰勒在他的《職業社會學》一書中提出:職業的社會學概念可以解釋為一套成為模式的與特殊工作經驗有關的人群關係。這種成為模式的工作關係的整合,促進了職業結構的發展和職業意識形態的顯現。他認為,職業是生產關係的本質。從泰勒的觀點出發,我們可以推論,職業是社會關係中的角色體係,它由特定的社會曆史文化條件所規定,由個體相應的資格條件來擔當,二者的合理匹配有利於職業組織和社會的發展。
我國一些學者認為,職業指人們從事相對穩定的、有收入的、專門類別的工作。它是對人們的生活方式、經濟狀況、文化水平、行為模式、思想情操的綜合性反映,也是一個人的權利義務、職責,進而是一個人社會地位的一般性表征。職業是人的社會角色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麵。《現代漢語詞典》把職業定義為:個人在社會中所從事的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可見,職業既是人們在走入社會後,獲取社會地位和社會對自身價值肯定的一種方式,也是人們獨立獲得生活來源的一種有價值的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