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杜拉將自我效能區分為三種層次:具體任務自我效能,指的是對具體任務中的行為的自我效能,這是最為廣泛的、研究得最多的一種。領域效能,是一種更為一般的自我效能,指的是對可界定的整個任務領域內的行為的自我效能;一般自我效能,指的是對應付生活中多個領域中的問題的自信心。
班杜拉將自我效能劃分為三個維度:①水平,在某一特定領域內的自我效能感可以根據任務的難度而分為不同的水平,人們在這一維度上的差別導致不同個體選擇完成簡單、中等困難或很困難的任務;②強度,弱的自我效能感容易受不相符的經驗影響而被否定,強的自我效能感的個體不會因一時的失敗而產生自我懷疑,而是相信自己有能力取得最後的勝利,從而麵對重重困難仍不放棄努力;③普遍性,它是指人們在多大範圍內具有自我效能感,是在各種活動領域還是隻限在某一些功能領域。因此,在測量職業自我效能時,首先要確定職業自我效能的層次(一般是確定在一、二兩種層次上)。然後詳細分析選定層次的主要構成因素,以此形成施測項目。最後,要依據自我效能的水平和強度來設計被試的反應方式(韋毅嘉, 2006)。
現有的用於職業自我效能感的測量量表,大都采用自陳式量表。在測題方麵,量表要求測量時要向個體呈現描述各種不同水平任務要求的項目,讓他們評定自己執行這些活動的能力信念的強度,各個項目用與“能做”相關而不是與“要做”相關的詞語表達,“能”是對行為能力的信念,而“要”是對行為意圖的陳述,雖然自我效能知覺是行為意圖的主要決定因素,但這兩個概念在定義和經驗上是有區別的。效能信念既直接又通過影響意圖而影響行為表現。
目前,最通用的職業自我效能感的量表是由貝茨和哈克特兩人所設計的“職業自我效能量表”。此量表嚴格依據班杜拉對自我效能概念和測量的理論界定而設計,保持了班杜拉自我效能水平和強度的觀點。在內容上依據傳統男性職業和傳統女性職業作為量表計分的標準。麵對每一種職業,測試者都要體現出他們相信自己能夠完成這兩種任務:測前輔導(在完成某一職業前所進行的前期指導)和工作職責(在接受學習和指導之後,確認可以成功地完成該職業的各項工作使命)。根據這些最終形成兩個分量表:測前輔導的自我效能量表和工作職責的自我效能量表。在每一個分量表中,測試者首先進行的回答是,能否完成這項職業任務,結果所反應的是個人自我效能水平。針對每一個回答為“是”的項目,我們要客觀地做出一個信心評估效果,表示的是自我效能強度。後來,學者薑飛月(2002)修訂了“職業自我效能量表”。田秀蘭在社會認知生涯理論和班杜拉提出的解釋的基礎之上,總結出自我效能預期有三個維度:難度、強度與推論性,此外他編製了自己的職業自我效能感量表,其中包括難度知覺、信心程度、結果預期、考慮所選擇的程度(對不同類型職業)四個維度。李亞真在田秀蘭編製的職業自我效能量表的基礎上提出了專門針對大學生的職業自我效能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