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儀式”來,學生們自然並不陌生,他們列舉出生活中的種種儀式,最熟悉的莫過於“開學典禮”“畢業典禮”,從生命曆程上看,有“滿月”“百天”“N歲生日”等大小慶祝活動,還有“成人禮”“婚禮”和“葬禮”。國家與社會的層麵,也會有許多宏大的儀式,從古代的“登基大典”到現代的“開國大典”;從古代的“凱旋儀式”到現代的“閱兵儀式”;從炫酷的奧運開幕式,到身邊商場開張的剪彩,都是人類發明創造出來的儀式。或許我們可以把人類看作一種喜歡玩儀式的動物,大概在動物中也隻有人類才有儀式感和儀式行為,因此儀式被定義為“人類的一種社會行為”。廣義的儀式,包括各種各樣的行為,從“你好”這樣的日常問候到隆重的政治宗教典禮。
儀式是人類學的一個重要研究領域,學者們考察其在整個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中的位置、作用和地位,也發展出了很多概念和理論。
例如,人類學家範·根納普(Arnold van Gennep)用“通過儀式”(rites of passage)一詞來概括個人和社會從一種狀況到另一種狀況的轉換過程。根納普認為,生命過程中的通過儀式是為了個人生命中的危機時刻而設並與之相伴的,這些生命的重要關口指的是出生、成年、結婚、死亡幾個時刻,亦可稱為若幹的“節”。這些“人生之節”必須通過一定的儀式才能安全度過。根納普通過自己的觀察分析,將“通過儀式”分為三個主要過程:分離儀式(rites of separation),即與原社會關係脫離隔絕的階段;過渡儀式(rites of transition),即從一種狀態進入另一種狀態的中間階段或曰等待階段;整合儀式(rites of reintegration),即與新的社會關係結合為一體的階段。這三個階段在各種人生禮儀中並不是平均分配的,不同的儀式所突出的階段是不同的。根納普注意到,喪葬禮更強調分離儀式,婚禮突出的是整合儀式,而懷孕、訂婚特別是成年禮,則把過渡儀式放在突出位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