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視藝術複原
美國著名導演D.W.格裏菲斯曾說過:“我試圖要達到的目的,首先是讓你們看得見”。不錯,沒有被人看見的藝術,何以能稱為“人的藝術”呢?然而,究竟怎樣做,才能使人真正看見呢?德國著名電影理論家齊格弗裏德·克拉考爾認為,影視藝術要想讓人看得見,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必須對影視藝術對象進行“物質現實的複原”和“物質現實的再現”。正由於此,他指出,影視藝術“可以有三種揭示的功能”,即“它傾向於揭示在正常條件下看不見的東西,觸目驚心的現象,和外在世界的某些可以稱之為‘現實的特殊形式’的方麵”。[1]
那麽,究竟怎樣才能實現影視藝術的“物質現實複原”和“物質現實再現”呢?一般來說,要經過以下三個階段。
1.利用攝影機對影視藝術的物質現實進行複原和再現,這是一種真實的複原和再現
影視藝術的“物質現實複原”和“物質現實再現”,首先是由攝影機完成的。複原是攝影機的本性,也是攝影機的職責和使命。複原的意義,不僅意味著攝影機這個影視藝術表演的目擊者,必須忠實記錄影視藝術對象的角色行為及其生存的物質現實環境,而且,攝影機將在人(導演和攝影師)的支配和操縱下,借助種種技術手法和藝術技巧,對影視藝術對象及其環境,進行忠實於其表現精神的再加工、再創造,從而使其記錄和複原,不僅形似,而且神似。因此,攝影機的記錄是一種充滿主體創造精神的藝術紀錄。
由於電影在其發展初期,吸收了照相技術的某些方法,藝術上嚴格遵循寫實原則,因而,一些理論家認為,電影和照相一樣,隻是對客觀世界進行真實複原的一種技術手段,而非藝術。他們指出,電影的方法實際上是一種“照相的方法”“攝影師的方法,如果它遵守基本的美學原則,可以稱之為‘照相的’。從美學的要求出發,那麽,他必須在任何情況下遵循現實主義的傾向。這當然是一個最低限度的要求。但為了達到這個要求,他至少要遵照照相的方法來拍攝他的照片。這就是說,一次無個人特色的、完全沒有藝術裝飾的紀錄在美學上是無可指責的,而一幅用別的方法變得十分美麗的、並且也許是富有意義的構圖卻可能缺乏照相的特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