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對“表現”的全方位認識
與“再現”重視對世界的客觀反映不同,“表現”則強調人們對客觀社會生活的主觀感受與體驗,它不重形似,而重神似。
具體而言,它盡管也是源於客觀的社會生活的一種藝術方式,但它不特意追求所謂“客觀性”、“逼真性”,而追求客觀世界在人們心目中的主觀折射,或者通過強烈主體意識統攝中的對客觀世界某種形而上的意象符碼,以求達到對被反映對象的某種層麵本質的解釋。——對此,大家公認,沒有歧義。
但在另一方麵,認識便有所不同了——
有相當多的人往往有這樣的誤認:似乎一提到“表現”,便一定與19世紀以來的西方現代派有關聯,似乎“表現”隻屬於“現代派”手段,與所謂“表現主義”是同義詞。這,就大有偏頗了。
實際上,在中外源遠流長的藝術長河中,“再現”與“表現”一直是相輔相成、互為替代、彼此推動的。就如“再現”有多種方式、品格一樣,“表現”也同樣如此,比如與“再現”中的“現實主義”相對列的“表現”中的“浪漫主義”,便是其方式、品格之一。
至於19世紀以來的西方現代派中的“表現主義”,亦隻是“表現”藝術長河中的一段流脈而已……
因此,將“表現”與“表現主義”混同起來,隻能狹窄了作為藝術創作方法之一大類的“表現”的範圍、縮小了它應有的內涵。
縱觀中外藝術創作的曆史流脈,就“表現”而言,大體可歸納為兩種品格,在此姑且以“傳統品格的表現”與“現代品格的表現”命名之。
兩者的區分如下——
“傳統品格的表現”其特征是濃烈的情感加奇麗的現實性想象。
“現代品格的表現”其特征是深刻的理念加怪誕的現代派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