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是影視創作的一條重要途徑,有相當多的優秀作品是經過改編產生的。據有關統計,每年生產的數量龐大的世界各國影片,來自改編的竟占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我國近年來在國際上獲得大獎的影片,如《紅高粱》、《大紅燈籠高高掛》、《菊豆》……以及國內公認的優秀影視作品如《人到中年》、《本命年》、《湘女瀟瀟》、《春桃》、《紅樓夢》、《四世同堂》、《圍城》,等等,也都是從已有定評的優秀小說改編而成的。
因此,作為編劇,不能忽視“改編”這條創作途徑。下麵,簡單談兩點:
其一,改編什麽?
即是說,什麽樣的其他品類的文藝篇章可以改編為影視作品?
可從兩方麵衡量:
就小說(或戲劇,或其他品類的篇章)而言,它自己首先要具有被改編的價值,具體說——它應有好的“故事”(廣義的故事);這個故事應有某種不俗的(最好能體現或溶進某種時代感的)內涵;這個故事還具有較強的“可視性”。
就改編者而言,則要考慮自己對要改編的篇章所反映的生活是否熟悉、有沒有駕馭這“素材”的能力以及改編的必要性(文化內涵方麵或藝術創造方麵)與可能性(社會環境的可能性與經濟條件的可能性)。
實際上,供改編的其他文藝篇章也就是影視創作的另一類“生活素材”。至於選擇什麽樣的素材進行影視創作,在本書“影視劇的發現”部分已有細致論說,此不贅言。隻舉一二因忽視上述“簡單規則”致使改編不甚成功乃至失敗的影視作品篇目,如以魯迅小說《藥》及《傷逝》所改編的影片《藥》與《傷逝》、以古典名著《西廂記》改編的影片《西廂記》、以《聊齋誌異》改編的電視連續劇《聊齋》、以《東周列國誌》改編的連續劇《東周列國》等,大家可參照原著,對比一下影視作品,再了解改編後的各方麵觀眾的反映,當有適當見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