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歐洲大陸原有的4個帝國中3個瓦解了,蘇俄則暫時與歐洲事務隔絕。陸軍和其他軍種一樣麵臨大幅度的複員和軍費支出的削減。“10年規則”特別規定:
應當假定,在未來的10年內,英帝國不會進行任何大規模的戰爭,因此無須為此目的組建遠征軍……陸軍和空軍主要的職能是,為印度、埃及、新的委任統治地和所有英國統治下的屬地(自治的除外)提供衛戍部隊,以及為本土的非軍事部門的力量提供支持。[275]
1922年英國結束幹涉蘇俄革命和土耳其凱末爾革命後,英國內閣給陸軍部的指令中,陸軍的主要職責再次被確定為維護國內安全和帝國防禦,無須設想再發生一場大規模的戰爭,隻需具備為歐洲以外的海外義務進行小規模戰爭動員的能力即可,具體為5個步兵師和1個騎兵師,外加本土防衛隊14個師作為預備隊。[276]也就是說,隨時準備一支小規模的遠征軍,主要用於印度、埃及和阿富汗。但事實上這支小規模的遠征軍隻是理論上的存在,一些師未滿員或完全不存在,隻有1個師和1個騎兵旅能隨時調用,其他部隊則至少需要6個月才能達到作戰要求。[277]當時英國陸軍在本土部署了53個步兵營和9個騎兵旅,在印度部署了45個步兵營、55個野戰炮兵連和8個騎兵團,其餘37個步兵營駐守在埃及、土耳其和德國的萊茵區。[278]
在1925年的《洛迦諾公約》中,英國和意大利一同充當了德法和德比邊界現狀的保證國,承擔了援助被侵略國的義務,但未改變不再組建一支遠征軍的原則。也就是說,英國的保證和援助隻是口頭的承諾,並沒有打算準備一支軍事力量來兌現這個承諾。事實上,“洛迦諾標誌著這樣一個時刻的到來,即英國認為1914年8月承擔的歐洲義務完全解除了”[279]。英國政府的絕大多數人甚至認為,英國履行《洛迦諾公約》中義務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例如外交部認為:“歐洲國家越是相信我們準備履行承諾,我們就越少可能被要求那樣去做。”[280]在1926年英國的國防政策評估報告中,參謀長委員會沒有對外交部的這個觀點提出異議,認為《洛迦諾公約》並沒有涉及特別的軍事義務,各軍種在“10年規則”下也無能力履行這種義務;因此,建議削減陸軍在本土的防禦義務,將重點放在海外。[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