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空軍和海軍、陸軍一樣,不但在本土,而且在整個帝國都承擔著安全職責。盡管在“10年規則”時期和重整軍備時期,空軍同樣受到財政的控製,但由於維持與德國空軍對等的需要,空軍幾乎沒有受到過於嚴格的限製,其發展一直得到優先的關照。[254]
首先,這是因為大部分英國人認為,鑒於德國海軍仍遠遜於英國,在未來與德國的戰爭中,對英國本土最大的威脅就是德國空軍的轟炸,而英國轟炸機力量的壯大,既可以提供足夠的威懾,還能夠對德國進行轟炸反擊,這在戰爭初期敵人異常強大時,對士氣和民心的影響意義重大,而這一點是海軍和陸軍一時無法做到的。
其次,軍方認定,以當時的防禦技術和手段,空襲是難以預防的,隻能采取報複性轟炸作為反擊手段。另外,由於政府財政的拮據,不可能3個軍種同時得到令人滿意的擴大,隻能重點扶持,而空軍相對來說回報效果更明顯。內維爾·張伯倫在1936年2月的家信中指出:“如果下一次戰爭到來,我不相信它會和上一次戰爭一樣,我相信我們的資源花在空軍和海軍方麵比組建一支大規模的陸軍會更有收益。”[255]同年12月,張伯倫在反駁陸軍要求戰時派遣本土防衛隊(Territorial Army)12個師作為遠征軍後備隊時再次提到,英國未來的危險是來自空中的打擊,如果將有限資源的大部分用在空軍上,將比花在陸軍上更能增強國家的力量。[256]
此外,相對於軍方來說,內閣不僅僅要從軍事角度考慮問題,還要從政治、經濟、外交、社會影響等諸方麵權衡問題。在內閣眼中,“一強標準”既可以對德國形成威懾,增加實行裁軍政策和綏靖政策的籌碼,同時又可以緩解社會公眾對遭受空中轟炸的擔憂,贏得民意對政府的支持。當時一些專家根據“一戰”中的空襲傷亡比例數字甚至推算出,英國遭受德國空軍的破壞程度“幾乎與後來核彈的威力不相上下”[257]。盡管一些人士認識到了單純追求轟炸機的數量存在虛張聲勢的風險,“但是對政府來說,政治上的好處證明是幾乎難以抵禦的。如大臣委員會所承認的,這對國內政治是合算的,相對來說,也是成本較低的”[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