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英美軍事戰略同盟關係的形成與發展:1919—1945

三、重整海軍軍備與新“兩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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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12月31日是華盛頓《五國海軍條約》和1930年《倫敦海軍條約》的有效期限,相關各國於1935年12月9日在倫敦召開了國際海軍會議,商談上述2個條約到期後海軍軍備的控製問題。[108]由於海軍平等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日本中途退出了大會,意大利則因為國聯對它入侵埃塞俄比亞實行製裁,沒有在條約上簽字。1936年3月25日達成的《限製海軍軍備條約》對從主力艦到潛水艇的各類艦隻的最大噸位和炮口的最大口徑都作了詳細規定,但與以往不同的是沒能在數量上加以限製,實際上該條約的作用隻是把建造海軍的情況相互通知而已。[109]英國曆史學家斯蒂芬·羅斯基爾指出:“整個過程就是十足地浪費時間和精力,因為在實現限製海軍軍備的會議初衷方麵,最終簽署的條約實際上沒有取得任何有意義的成功。”[110]而英國官方軍史學家諾曼·吉布斯認為:“1936年的《倫敦海軍條約》是一次企圖扭轉已經發生轉變的形勢的嚐試。”[111]

英國政府勉強接受海軍“DRC標準”這一事實說明,此時的英國政府處於彷徨猶豫的兩難境地,即麵對德意日法西斯國家加緊擴軍備戰,不能再延續以往輕視國防建設或認為國防力量已經足夠的政策,但長期以來,尤其是“10年規則”的束縛,過分注重經濟力量作為國防的“第四軍種”,導致了決策者不敢輕易邁出重整軍備的堅定步伐,仍然幻想通過條約的形式限製各大國軍備,從而達到遏製大規模戰爭發生的目的,這也是英國20世紀30年代重整軍備不力的原因之一。時任財政大臣張伯倫在家信中曾表達出這種觀點:

我不相信德國即將進攻英國,通過精心的外交手段,我認為我們能夠避免戰爭,雖然可能不是無限期的,如果我們現在就按丘吉爾提議的那樣犧牲我們的商業而生產武器,那我們將肯定使我們花了幾代人去恢複的貿易受到傷害,我們將摧毀目前建立起來的令人欣喜的信心並且嚴重削弱財政收入。[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