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綜合藝術,包括戲劇、戲曲、電影、電視等諸種複合型的藝術樣式。所謂“複合型”,一是指它包含有前麵所講四大類型的多種元素,如音樂、舞蹈、美術、攝影、劇本、表演元素等,可謂是表情藝術、造型藝術、實用藝術、語言藝術的一種合成;另一方麵,它又並非這四大類若幹子類的簡單混合,而是“1+1”之後形成的新質,其根本是時空性融合、動靜態互補、視聽覺統一的具有獨立品格的藝術。隨著現代科技尤其是數字、互聯網技術的飛躍式突進,綜合藝術注定會成為全球主流性和開放性的藝術門類,其未來無可限量。
一、戲劇藝術
我們通常所謂的“戲劇”,包含有廣、狹兩種含義:狹義專指與歌劇、舞劇並列,以寫實性原則來“模仿”生活的西方藝術形態“drama”,國人則稱之為“話劇”;廣義除話劇外,還包括中國戲曲、日本歌舞伎、朝鮮唱劇以及印度的古典戲劇等在內的東方傳統的舞台藝術形式。一直以來,人們對“戲劇”似乎都沒有做定於一尊的解釋。現代戲劇家熊佛西曾這樣描述戲劇的三個範圍:第一,戲劇是一個動作最豐富、情感最濃厚的表現人生的故事;第二,戲劇必須合乎“可讀”(有劇本)、“可演”(可搬演)兩個最基本的條件;第三,戲劇的功用是給予人們正當的、高尚的娛樂。[1]這種定義和歸納雖然不能說已十分到位和準確,卻已基本概括了古今戲劇的類型特征,顯示出20世紀以來人們對於戲劇藝術的基本認知。
作為典型的綜合藝術之一,戲劇藝術的首要特點是鮮明的綜合性。在古希臘,藝術一般被分為五類,即音樂、繪畫、雕塑、建築和詩;戲劇屬於詩的範疇。事實上,戲劇“兼有詩和音樂的時間性、聽覺性,以及繪畫、雕刻、建築的空間性、視覺性,而且同舞蹈一樣具有以人的形體作為媒介的本質特征”,“戲劇是一種憑借人的形體,即在‘演員、劇本、觀眾、劇場’這‘四次元’的世界實現戲劇性,通過視覺和聽覺來感染人的能動藝術”。[2]總而言之,戲劇藝術不僅吸納了多種藝術的表現手段,而且突出了時空性、視聽覺以及形體與動作的統一的重要特質,綜合性是它有別於他者的核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