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藝術導論

第四節 語言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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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是“藝術之冠”。鑒於以往的藝術教科書或把文學、藝術並列從而將文學踢出藝術的大家庭,或涉及文學但也隻是力行從簡、草草帶過,本節我們就來重點地說說文學。

文學又稱“語言藝術”,因為它最大的特點就是藝術門類中唯一使用狹義的“語言”——文字符號——來塑造藝術形象、反映社會生活以及表現作家的思想感情與審美理想,語言是文學的生命之根。概括來講,語言藝術的基本特性或審美特征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麵:(1)它能夠跨越時空界限,反映浩瀚的社會人生。在藝術門類中,繪畫受空間限製,音樂受時間限製,戲劇受舞台限製,舞蹈受身體語言限製,而影視則受時空和表演限製;唯獨作為語言藝術的文學,它運用抽象化、有意味的文字符號,因此不受時空的限製,最自由,最具廣闊的表現力。(2)它最善於表現人的心理世界,傳達豐富深刻的思想感情。人的心靈是最豐富、複雜、細膩深刻而變幻不定的,因此也是最難準確把握和表達的。例如“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除了文學既具象又抽象的譬喻,繪畫、音樂、舞蹈等形式如何能傳達詩人心中蕪雜的家國感和宿命感?(3)它所塑造的藝術形象極富抽象性、間接性。相對於繪畫、音樂、舞蹈的直觀性、具象性,文學是用純粹抽象的語言符號塑造藝術形象,既不可視、不可聽、不可觸摸,且還需依靠人們的想象在頭腦中複活,因而還是間接的、朦朧的和不確定的。(4)它遵循藝術世界的詩意邏輯,追求“陌生化”的效果。在人所麵對的兩個世界——現實世界和藝術世界——中,藝術世界是幻象的世界,遵循的是情感、詩意的邏輯。因為如此,文學的創作需要有“陌生化”的彼岸效果,需要重新喚起我們對這個世界的本真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