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雪泥鴻爪:樂壇眾生相

讓國際合作力透紙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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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古典音樂界的國際合作,諸如邀請外來音樂家、樂團的國際巡演或獨奏家簽約海外經紀公司已被視為常態,但機構間的合作,以協議書或意向書的形式高調地對外宣布,也是最近的事例,尤以近兩年為甚。

北京國際音樂節在2010年的第13屆期間,即由其藝術基金會與美國國家錄音與科學學會(格萊美獎的主辦方)建立“獨家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牽線搭橋人郎朗被任命為“格萊美中國文化大使”。這份在國內掀起一股國際合作熱潮的開山之作,雖然雙方的最高領導人均蒞臨北京的簽約現場,但秘而不宣的意向書並無流出太多細節,而隻有“音樂家及教育交流”的粗線條框架。而簽約當時籌備組建的“聯合委員會”和“顧問委員會”,一年過去後還是停留於紙麵階段。雙方的戰略合作,現今看來更多是“先結婚後戀愛”式的“搶占地盤”,合作的誠意初顯,但合作的方向卻因為既缺乏項目又缺失時間表而如同霧裏看花。

郎朗此後又涉足了另一個國際合作案例,也與餘隆麾下的機構有關。2011年8月7日,上海交響樂團與紐約愛樂樂團簽訂合作意向書,雙方最高層同樣齊聚上海,儼然是一大手筆。與此前不同的是,意向書具有實質性內容,諸如雙方在上海音樂學院建立樂隊學院,以及互訪和聯合委約機製,並且首部委約作品已經落實,即將上演。

然而拋開光鮮的合作表象,便能看到經紀公司運作的巨大痕跡。上海交響樂團在新任總監入主後,初次與紐約愛樂樂團結緣於紐約中央公園的露天音樂會,獨奏家便是郎朗。郎朗、餘隆及紐約愛樂樂團同屬美國的哥倫比亞藝術經紀公司。作為合作內容的延伸,餘隆將於明年春節赴美國指揮紐約愛樂樂團上演“新春音樂會”,推廣中國作品和本土藝術家。不管是從內容還是形式上看,“上交”與紐約愛樂的合作幾乎可以視作為經紀公司擴大內需的經典案例,值得其他需要打開國際局麵的中國樂團大力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