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是一個新教國家,它於1648年獨立。新的社會中堅是大批的中產階級,他們不支持大型的、傾向奢靡的藝術和建設事業,他們更喜歡小型的、寫實的、簡單的、直截了當的作品。他們不像意大利或法國人那樣渴望建造巨大的教堂,他們更喜歡自己的生活,他們需要的是自己的肖像和自己的日常生活場景。所以,他們的畫家就將市民、警察、醫院醫生、酒店的生活場景、家庭場景,精心地畫在了畫幅中。在他們的畫卷中,充滿著世俗生活的真情實意,充滿著對生活的熱愛,充滿著淨化了宗教的濃鬱氣氛之後那種世俗生活的恬靜、凝重與和諧。
荷蘭畫派的畫家們,仿佛第一次睜開了人類的眼睛,開始向我們的生活世界投出了第一瞥真實的目光,開始從全新的角度來觀察,用一種充滿活力的筆觸來記錄身邊的世界。
荷蘭的畫家們沒有意大利或法國畫家們的榮幸,能受雇於教皇,或接受王公貴族及巨富們的訂貨,去做大幅的作品。他們隻能接受普通市民們的“卑微”的願望,去畫普通人喜歡的東西:風景、肖像、風俗畫、動物和靜物,甚至他們所畫的教堂畫也不同於過去的那種。為了謀生,這些畫家不得不專攻某一種類的畫,專心而執著地研究它,如肖像畫、動物畫,甚至專畫月光中的夜景、雪景等。有一些城鎮也因為這種繪畫的門類分工而出名,如哈勒姆以畫風景畫為主,代爾夫特以畫風俗畫為主。這使繪畫開始了明確分工。
荷蘭畫派起先是一批從意大利歸來的畫家們逐漸形成的,他們把卡拉瓦喬的風格和信念帶到了荷蘭。荷蘭畫家們也並不在乎什麽是美,什麽是理想,對他們來說,重要的是真實。他們在明暗對比上使用通俗的、戲劇化的手法;畫夜景則用人工光。在題材上,他們喜歡畫音樂家、小提琴手、酒鬼、騎士等,用的是熾熱狂放的筆觸,構圖不遵從於任何古典的規矩,而是傾向於以現實的眼光來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