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執行
由於政策的製定包括政策建議的提出、政策方案的選擇、政策的合法化和政策的執行等階段,因此政策的執行常常被看作政策製定過程中的最後一個階段。從這個意義上講,政策的執行是指政策製定者基於政策的意圖,通過政策目標與行動綱領的設定,希望將它付諸實現並且產生效果。[22]政治學的研究,向來重視政治決策,研究政治決策的作品不僅數量眾多,而且內容深入。相形之下,政策執行的研究就要冷清得多。實際上,政策的形成、製定與政策的執行本身就是密不可分的功能領域,政策的執行既是政策製定過程的最後階段,又意味著新一輪公共政策的孕育,絕不是政策製定的結束。因此,政策的執行不僅關乎政策的實效,本身也包含著豐富的政治決策思想,具有毫不亞於政治決策的理論價值,值得在刑事政策的基本理論部分予以闡述。
受行政學家威爾遜(Woodrow Wilson)“政治與行政分離”理論的影響,政策執行的基本理論不受重視,甚至於在公共政策理論體係中還被冠以“黑箱子”(black box)的名稱。政治學家米德與霍恩(Van Meter & Van Horn)指出,公共政策理論與實務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政策的執行作為很簡單、很低級的事務,這是政策執行論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的主要原因。政治學家丹哈特更是指出:“政治與行政分離”的理論是政策執行理論的倒退,這種觀點假定政策在執行之前應該擁有一套明確的問題界定和清晰的政策設計,並將政策失敗的理由歸咎於政策規劃抑或政策設計的失當。事實上正好相反,問題根本無法界定清楚,設計與執行更是無法明確劃分。僅將政策執行者視為政府官員是相當狹隘的,其實私人部門、利益團體以及經濟、文化、政治環境都影響政策執行的後果,也都扮演著政策執行者的角色。不過,源於普瑞斯曼和維爾達夫斯基1973年針對奧克蘭計劃(Okaland Project)所進行的研究,問題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獲得了轉機。上述計劃得到美國國會的鼎力支持,預算高達2300萬美元,為聯邦政府經濟發展局所推動,希望為失業率高達8.4%的奧克蘭市創造3000個工作機會。但是,最後僅動用了其中的300萬美元,大部分的計劃經費都未啟動。何以如此?研究人員認為,失敗可能是政策執行的不當造成的。[23]此後,政策執行的基本理論得到了長足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