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刑事政策與刑法完善

第四節 刑事政策的批判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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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著名法學家馬克·安塞爾將刑事政策視為“觀察的科學”與“組織反犯罪鬥爭的藝術與戰略”。他的門徒繼承和發揚了這個概念,如克裏斯蒂娜·拉塞傑教授在她所著的《刑事政策學》一書中就認為:“刑事政策一方麵是對犯罪這一城邦內部的特殊事物的分析與認識,另一方麵是用來解決犯罪行為或越軌行為所帶來的係列問題的戰略。”[1]可見,刑事政策分為兩個層麵:一是認識層麵,刑事政策是對犯罪現象以及打擊犯罪的方法舉措(包括國家的也包括社會的,包括刑法的也包括其他法律的)進行綜合觀察與分析後的結論,包括犯罪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和各項舉措的優劣及適用方法等;二是決策層麵,在觀察研究的基礎上,刑事政策的製定者要完成對各項方法措施的選擇與配置,提出旨在打擊和預防犯罪和越軌行為的戰略與對策。[2]當然,這裏所說的戰略和對策包括刑法上的,但不僅限於此。

刑事政策具有極強的批判性,首當其衝的就是對現存的與犯罪作鬥爭的刑法製度進行批判研究,而不拘泥於對現行刑法的規範研究和機械解釋。有學者發出質疑的聲音,與刑法學的產生與發展相比,刑事政策學可謂是後生小輩,其何以能夠批判刑法學這個“老大哥”呢?刑事政策學的批判理性又源於何處?

刑事政策的批判性源自公共政策批判理論。公共政策的批判理論,一方麵,作為一種方法論,在哈貝馬斯的“批判理論”、卡爾·波普爾的“批判理性主義”和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判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另一方麵,作為一種精神,公共政策批判始終為公共理性的福利追求保留了相當的地位。刑事政策,不管是作為批判刑法學還是作為批判犯罪學,從新舊派的論辯到社會防衛主義的構建,都具有突出的批判理性和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