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刑事政策與刑法完善

第五節 中國死刑政策的流變及其應然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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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一種古老的刑罰,它存在於中國的曆史如同中華文明一樣源遠流長。國家產生以前,社會關係相對簡單,懲罰方式主要是“以血還血”、“以命抵命”、“以牙還牙”的同態複仇。國家產生以後,在生產資料私有製和等級製度支撐下,死刑成為高度集權的君主手中威嚇鎮壓臣民、以維護統治秩序和重大利益的“尚方寶劍”。古人最早不知“法”隻知“刑”,而且最早的刑罰體係就是以死刑為主。曆朝曆代統治者都竭盡全力把生殺予奪的大權緊握在自己手裏,雖然有“替天行道”、“天報”等神權思想為其合法的外衣,但仍然無法遮掩死刑的殺人本質。雖然虞舜時期就存在“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1]的慎殺思想,但在中國古代史中卻不乏殺人如麻的暴君酷吏。絕大多數朝代開國初期,恤民慎刑,死刑罪名規模和實際適用數量都比較少,但中期以後漸漸嚴刑峻法,尤其到了末期,死刑濫施,最後在洶湧澎湃的起義中統治崩潰,舊政權被取代,但是新王朝又重複前朝的老路。遍查各種史料,雖然找不到有關死刑政策的記載,但是我們可以從前述死刑發展曆史發現,死刑周而複始的“慎濫循環”實踐,無非源於中國古代社會一貫奉行“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2]的刑事政策,即所謂的“刑罰世輕世重”。這種刑罰理念對後世影響深遠,時至今日仍有體現。

一、毛澤東時代的死刑政策

新中國的締造者是中國共產黨(下文簡稱“中共”),毛澤東是中共的核心領導人物之一,也是新中國的第一任國家主席。1945年中共將其集體智慧結晶以“毛澤東”命名,稱為“毛澤東思想”,並與馬克思列寧主義並列作為全黨的指導思想寫進黨章,足見毛澤東對中共和中國曆史的影響程度之深遠。我們暫且把他領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時期簡稱為“毛澤東時代”。他領導中國的時代是一個“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時代,他的死刑思想與此有密不可分的聯係,簡言之:絕不廢除死刑,但要少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