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刑罰製度離不開刑事政策思想的支撐,刑罰結構及適用模式的變革背後有其刑事政策基礎。“刑法之刑事政策化”是現代刑事法主要特征之一,其要求刑法之製定與運用、罪刑之確定與執行,都應由刑事政策的觀點出發,以刑事政策的精神為指導。作為對違法犯罪等越軌行為的反應策略,刑事政策主要涉及國家、社會如何有效地組織應對犯罪行為,這些應對模式的內容既包括其反應的對象——作為犯罪這一越軌行為範圍如何界定,也包括對犯罪行為的反應方式。監禁刑與非監禁刑是國家、社會對犯罪行為正式反應的兩類最基本方式。作為現代刑事政策在刑事處罰領域的生動體現,社區刑罰是非監禁措施的主體內容。社區刑罰製度的健全完善和推廣運用,不僅僅是刑罰社會化、刑罰經濟性、刑罰人道化等理念在刑罰適用過程中的體現,而且以曆史發展的視角觀之,也是人類社會刑罰適用模式演進的基本趨勢,即從以監禁刑為主的刑罰適用模式階段逐漸過渡到以非監禁刑為主的刑罰適用模式階段。社區刑罰製度的健全完善是從立法方麵為刑罰適用模式的演進發展奠定法製基礎。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社區刑罰製度之外的其他非監禁刑如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等,也存在不少值得改進的問題。但從當前刑罰改革的角度出發,以管製、緩刑、假釋等為主要內容的社區刑罰製度的健全完善更具有現實意義和緊迫性,限於篇幅,這裏主要以社區刑罰製度的健全完善為討論的基點。
一、社會轉型中的刑事政策選擇
刑事政策的研究務必要結合社會情勢展開,尤其是社區刑罰製度,亟須得到社區製度的支撐,與我們的社會變革抑或轉型緊密關聯。因此,有關的問題還得從社會轉型對刑事法的期待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