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治是以抗製犯罪為目的的社會反應。抗製犯罪的任務,既是一個政治問題,也是一個係統的經濟問題。從政治層麵來看,政治就是善治,[1]刑事政治是抗製犯罪問題的藝術和戰略;從係統理論來看,抗製犯罪的社會反應,包含決策和執行兩個階段,是特定社會模式、結構下的權威輸出。當代中國的刑事反應係統,具有突出的集權特性和變革特性,探討抗製犯罪的藝術或戰略,離不開中國的變革社會的情形。
一、製度需求:變革社會中的政治問題
變革社會抑或轉型社會,於當代中國的情形具有相同的含義。廣義的社會轉型,既包括革命意義上的社會形態轉變,也包括社會結構抑或秩序的部分調整和完善。狹義的社會轉型,僅指社會結構抑或秩序的部分調整和完善。通常意義上的社會變革,指狹義的社會轉型,即改革意義上的社會轉型。[2]當代中國,30多年的改革開放引發了經濟係統的深刻變化,而經濟變化又造就了政治係統範疇的利益結構、階層狀況、文化心理、政府職能的新局麵。
如何看待這種變革局麵?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西蒙·庫茲涅茨指出:“在任何時代,增長不僅僅是整體上的變動,還應包含結構的轉變。即使這種增長的衝動是由重大技術創新帶來的,每個社會在采用這種技術時必須調整現有的製度結構。這意味著社會組織的巨大變動——新製度的產生和舊製度的逐漸淘汰。”[3]經濟學界的結構調整主張在政治學上得到了進一步的研究。發展政治學運用多元化理論和結構理論研究過當代國家的現代化轉型問題,其代表人物塞繆爾·P.亨廷頓在《變動社會的政治秩序》一書中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獨立後,致力於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實現現代化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論述。該論者認為,發展中國家社會變革和現代化實踐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在政治穩定前提下全麵製度化的過程。這一重大問題的潛在含義在於: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製度是逐漸建立並係統化的。製度化的過程本身就表明是逐漸消除與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原有製度,建立新的與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相吻合的製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