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刑事政策與刑法完善

第四節 犯罪分層與刑法完善

字體:16+-

犯罪分層,是指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將所有犯罪縱向劃分為不同層次的犯罪分類方法。對不同嚴重程度的犯罪進行分層處理的做法自古有之,但明確規定犯罪分層的立法卻隻有二百多年曆史。從法國舊製度時期的罪分兩類繼而到拿破侖刑法的罪分三類,這種製度化犯罪分層在歐陸國家逐漸產生了輻射效應。至19世紀末,歐洲主要大陸國家都在其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犯罪分層製度;至20世紀末,犯罪分層逐漸成為絕大部分大陸法係國家刑法的通例。但中國刑法一直沒有這種製度建構,也缺乏係統的學術論證。本章作為一種嚐試,力圖把犯罪分層轉化為刑法研究的一個“中國問題”,從中國刑事實踐出發論證犯罪分層對於刑法完善的意義。

一、犯罪分層概述

(一)犯罪分層模式

所謂犯罪分層模式,是指在刑事法上將所有犯罪按照嚴重程度區分為若幹不同層次的表現形式。目前犯罪分層的模式包括以下幾種:(1)二分法模式,就是根據犯罪嚴重程度或刑罰輕重把所有刑法典規定的犯罪劃分成兩個層次,即重罪和輕罪或重罪和違警罪。二分法模式的國家比較多,主要有德國、奧地利、瑞士、意大利、挪威、泰國等國家。(2)三分法模式,就是根據犯罪嚴重程度或刑罰輕重把所有刑法典規定的犯罪劃分成三個層次,即重罪、輕罪和違警罪或重罪、較重罪和輕罪等。三分法是最典型的犯罪分層模式,其中最典型的三分法模式國家是法國。《法國刑法典》(1994年3月1日開始實施)[1]第111-1條規定:“刑事犯罪,依其嚴重程度,分為重罪、輕罪和違警罪。”(3)四分法模式,就是根據刑罰輕重或犯罪嚴重程度把所有刑法典規定的犯罪劃分成四個層次,如俄羅斯的輕罪、中等嚴重的犯罪、嚴重犯罪和特別嚴重的犯罪和越南的輕微犯罪、一般犯罪、嚴重犯罪和特別嚴重犯罪等。四分法模式的代表國家是俄羅斯。(4)多層分法模式,指根據刑罰輕重或犯罪嚴重程度把所有刑法典規定的犯罪劃分成五個或五個以上層次,多層分法模式的典型代表國家是美國。美國《模範刑法典》將犯罪劃分為六個層次:一級重罪;二級重罪;三級重罪;輕罪;微罪;違警罪。其特點主要表現在:①在法定刑度上,層次之間劃分細致,重罪和輕罪(和/或微罪)之間的界限,大致為1年的定期監禁刑,三個級別的重罪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別;輕罪和微罪之間,大致在30日定期監禁刑的線上存在界限;微罪和違警罪之間則存在比較明顯的界限:根據規定,違警罪不處以監禁刑,隻能處以罰金、沒收等製裁;②在分層方法上,實行二次分層方法,第一次分層,將犯罪分為重罪、輕罪、微罪和違警罪;第二次分層將重罪分為一級重罪、二級重罪和三級重罪,法定刑幅度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