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寬嚴相濟的語境下,刑事法網更加嚴密、刑罰總體趨輕應是大趨勢;與此同時,對嚴重刑事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同樣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題中應有之義,不能偏廢。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刑事政策既有堅實的現實基礎,又有深厚的理論依據和法律根據,具有明確的理論與政策定位。在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社會矛盾高發的社會轉型時期,準確地認識和堅決貫徹該刑事政策,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國家長治久安都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刑事政策的定位
需要注意的是,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刑事政策在刑事法律實踐中能夠得以正確而全麵地貫徹實施,無法離開對該刑事政策地位的準確界定;正確地認識和理解這一符合刑事法治精神的刑事政策,是貫徹實施該刑事政策的必要前提。申言之,對於正處在劇烈變革的社會轉型時期的我國來說,如何對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刑事政策進行定位,是一個直接影響我國刑事法治方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路徑選擇問題。
(一)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刑事政策應界定為國家政策
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刑事政策在刑事法律實踐中處於極為重要的地位,但是,應該如何對其定位?其性質如何?不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缺乏必要的明示。國家決策領導層既沒有將其上升為國家政策,又沒有在我國刑事法律之中對其予以明確的規定,其效力究竟如何不得而知。這與其地位顯然是不相符的,有必要研究該刑事政策對刑事立法、司法的實際影響力。通過上述執政黨政策與國家政策、法律關係的分析,筆者認為,應當將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刑事政策界定為國家政策。首先,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刑事政策是黨在新時期明確提出的治國方略和政策。該刑事政策再一次提出於中共中央“十六”大報告之中,可以肯定的是,其屬於新時期黨的政策。其次,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刑事政策早已體現並實施在國家治理的思想和治理實踐當中,已經接受為國家政策。盡管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頒布法律來規定該刑事政策,但在具體的法律規定上都有所體現,如對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嚴重刑事犯罪予以嚴厲打擊的規定。對此情況刑事法理論有必要進行深入的研究。最後,執政黨政策的實際效力,決定了其必然成為國家政策。我國的政治製度決定了黨的政策與國家政策在價值目標追求上高度一致,黨的政策最終會通過各種形式轉化為國家的政策。所以,最初由中共中央文件提出的這項刑事政策,勢必會成為國家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動的指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