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刑事政策與刑法完善

第四節 社會敵意(社會衝突)的製度調控——兼論刑法的麵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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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開始顯現,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集中爆發更是引起了理論界的廣泛關注,一時間,社會矛盾、社會衝突、社會動**甚至社會敵意等概念充斥於各類媒體。在這些概念中,社會矛盾與社會衝突是比較傳統的,社會動**則顯然與當今中國社會現實不符,而社會敵意一詞因為其刺眼而格外受到矚目。

一、概念辨析

“敵意”概念是舶來品,英語為hostility(or inimicality),是心理學上用來表示憤怒、內心排斥或拒絕的一個概念;法語為hostilité。根據2005年版LaroussePratique詞典,單數的hostilité有兩種含義:一是憤怒、仇恨的態度,二是對某一事物的對立態度。而從詞源學上說,用來講“客人”的那些詞(guest,gast)和“主人”(host)乃至“惡意”和“厚意”(hostility、hospitality)都是源於同一個詞的。法國學者德裏達(Jacques Derrida)甚至發明過一個“hostipitality”的詞匯,以刻畫這個似是而非、主客難分、大家都在一條門檻上、一張餐桌上吃飯的看似古怪、其實正常的情形。

由此說明,敵意原本是一種普遍的甚至是中性的心理狀態。然而,由於中國語言的緣故,尤其是中國近代以來極端對立、你死我活的政治文化的影響,賦予了敵意特定的與敵、敵人有關的政治含義,使得這一概念在中國較少使用;即便使用,也和西方語境有較大的差異,多限於心理學、心理治療(如敵意症)等領域,而少見於其他場合。在社會科學層麵,學者多用衝突或社會衝突指代社會敵意。因此,在本章中,對於社會衝突與社會敵意基本不加區分。

二、社會敵意(社會衝突)的理論解說

德國社會學家齊美爾(Georg Simmel)在《敵意(衝突)的社會心理學》[1]一文中指出:人類創造了人格的統一,不僅僅是因為其利益、情感和思想,依據邏輯的或現實的、宗教的或倫理的規範而和諧一體,而且更是因為統一之前的矛盾和鬥爭,這種矛盾和鬥爭在人類生活的每時每刻都存在著。用這種典型的對立統一的辯證法,齊美爾指出了敵意(衝突)的普遍性和正負雙麵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