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收益和接受饋贈形成的,或者憑借國家權力取得的,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類型財產和財產權利。對國有財產,刑法應否進行特殊保護,這是我國理論界長期存在重大爭議的問題。深入探討這一問題,厘清一些不恰當的認識,具有至關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為此,我們將從國有資產受侵害的實際情況、中國的基本經濟製度、憲法和其他部門法規定、世界各國和地區的立法經驗教訓,以及合理差別待遇等方麵,全麵分析確立刑法對國有資產特殊保護理念的正當性根據,進而確立一種科學保護、有限保護的進路。與此同時,我們還對理論界圍繞刑法對國有資產特殊保護的若幹爭議觀點進行了必要的評析。
一、刑法對國有資產特殊保護理念的含義和內容
刑法對國有資產的特殊保護理念,是指刑法對國有資產采取與其他性質資產不同保護方式的基本立場。
特殊保護是與一般保護相對的一對範疇。刑法對國有資產的一般保護是指刑法對國有資產的保護與對其他性質資產的保護在方式上相同。刑法對國有資產的一般保護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麵:其一是保護對象不僅限於國有資產,還包括集體、私營單位和個人的資產;其二是對侵害國有資產行為犯罪化的範圍與侵害其他資產特別是非公有財產行為的犯罪化範圍相同;其三是對侵害國有資產犯罪行為配置的法定刑與對侵害其他性質資產特別是非公有財產的犯罪行為配置的法定刑相同。刑法對國有資產的特殊保護,是指刑法對國有資產的保護與對其他性質資產的保護在方式上不同。與一般保護相對應,《刑法》對國有資產采取特殊保護的方式具體也表現在三個方麵:其一是保護的對象限於國有資產或者公有財產,一般僅為國有財產,但有一些刑法條文將國有財產與集體財產等公共財產捆綁在一起予以保護;其二是對侵害國有資產行為犯罪化的範圍與侵害其他資產特別是非公有財產行為的犯罪化範圍不同;其三是對侵害國有資產犯罪行為配置的法定刑與對侵害其他性質資產特別是非公有財產的犯罪行為配置的法定刑不同。簡單說,刑法對國有資產特殊保護表現為立法規定特殊的保護對象、特殊的犯罪行為及特殊的法定刑。刑法是否對國有資產實行了特殊保護,總體上是相對於刑法對非國有資產的保護方式來說的,主要是相對於刑法對非公有財產的保護方式來說的。從適用的條件或原因看,刑法對國有資產特殊保護的理念有一個特點,即適用於特定的事由,而且一般限於特定時期,因為該理念適用的合理性及適用的特定事由一般存在於特定時期。在此有兩點需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