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概述
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標誌著歐洲古代曆史的結束,從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到1640年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是歐洲曆史上的中世紀。其中5至11世紀為封建社會的形成時期,12至15世紀為封建社會的繁榮時期,16至17世紀為封建社會的衰落時期。就文學發展而言,中世紀文學隻包括前兩個時期的文學。
一、中世紀文學的社會文化背景
中世紀是歐洲社會的封建時期,早在3世紀,曾經盛極一時的古代地中海區域的奴隸製就開始衰落,歐洲發生民族大遷徙,原來居住在北歐的凱爾特人、日耳曼人等民族大舉南下。當時這些北方民族還處在氏族製末期,所以被羅馬人稱為“蠻族”。公元476年,西羅馬在內部奴隸起義和“蠻族”大舉南下的夾攻下滅亡,這被視為中世紀的開端。此後,在這個奴隸製帝國的廢墟上出現了一係列大小不等的“蠻族”國家,這些國家之間為爭奪土地,不斷發生戰爭,在幾個世紀的混戰中,歐洲各國的版圖逐漸劃定,同時封建莊園經濟和森嚴的等級製也逐漸形成,10世紀前後,歐洲進入了一個相對和平的時期。在12世紀,歐洲曆史進入了被稱為“美麗的中世紀”的新時期,生產工具的進步帶來了物質產品的豐富和社會製度的鞏固完善。與此同時,古代城市恢複了生機,新興城市如雨後春筍般成批出現,極大地衝擊著封建主義的自然經濟,開始動搖封建社會的根基。它所催生出的新興的市民階層大大增強了反封建的社會力量,為國家統一奠定了基礎和條件;市民文學的出現與繁榮,則為歐洲中世紀文學注入了新鮮的血液。
在歐洲封建製確立過程中,基督教不斷地向“蠻族”國家傳播,並與封建統治相互扶持,在王權的支持下,中世紀教會的勢力越來越大,逐漸成為歐洲封建統治的精神支柱。某種程度而言,中世紀的曆史,就是歐洲“基督教化”以及基督教“歐洲化”的曆史。到公元9世紀左右,歐洲已經形成了初具特色的基督教文明,基督教通過與世俗統治者爭權奪利,獲得廣泛的政治權力,逐漸實現了宗教權與政治權合一的教皇統治。除掌握政治權力外,教會還在經濟、精神、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掌握著絕對控製權,一切學術科學都成為神學的奴仆。歐洲中世紀曆史的基本特點,就是基督教處於主導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說:“中世紀的曆史隻知道一種形式的意識形態,即宗教和神學。”[1]盡管在中世紀後期,基督教走向世俗化、專製化,教會製度體現出了扼殺人性的一麵,但在歐洲中世紀文明的初創與重建時期,基督教對封建製國家的形成和社會的穩定是起過一定的進步作用的。作為統一的歐洲的象征,它使歐洲形成了文化上的同一性,同時運用一整套關於人的思想、倫理、道德方麵的規範,遏製了封建君主之間無窮無盡的戰爭和“蠻族”騎士們無法無天的行為,並通過大量的慈善事務撒播了一種普泛的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