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五代是否存在一個語氣詞“著(著)”
先來看幾個例句。
(1)井中水滿錢盡,遣我出著。(《敦煌變文·舜子變》)
(2)裴尚書休為諫議大夫,形質短小。諸舍人戲之曰:“如此短,何得向上立?”裴對曰:“若怪即曳向下著。”(唐·趙璘《因話錄》卷五)
(3)師喚沙彌,沙彌應喏,師雲:“添淨瓶水著。”(《祖堂集》卷五)
呂叔湘認為這類“著(著)”是語氣詞[12],語氣義為:“宣達發言者之意誌,而尤以加諸彼方,以影響其行為為其主要作用”;吳福祥概括為“命令、勸勉語氣”[13]。
喬全生卻認為上麵各例“著”不是語氣詞,而是表持續義的動態助詞,其基本觀點為:① 不論哪種結構(“VX著”或“V著X”),“著”在表達“體”的範疇上並無根本對立,位於陳述語氣裏的“著”表示動作已經、正在進行、持續,位於祈使語氣裏的“著”表示動作馬上、將要進行、持續;“著”都表示動詞的狀態。② 將唐宋以來的“著”及其變體看成句末語氣詞,一個致命的弱點就是無法確切用現代漢語的一個或幾個句末語氣詞替換[14]。
我們認為喬全生的觀點並不足以否定唐以來祈使語氣詞“著”的存在,因為這一時期的“著”還可以出現在否定句中,“著”明顯不帶有持續義。如:
(4)此是左掩右移(夷)陣,見前麵津口紅旗,下麵總是鹿巷,李(裏)有硇勾搭索,不得打著,切須既(記)當!(《敦煌變文·韓擒虎話本》)
又如:
(5)祭山雲:“雪峰打二十捧,推向屎坑裏著。”(《祖堂集》卷七)
(6)師喚沙彌:“拽出這個死屍著。”(《祖堂集》卷十六)
上兩例動詞後都有表趨向的“向”和“出”,並且“VX著”也不能變換為“V著X”,“著”自然難以再看作是動態助詞。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