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從公元前509年進入共和以來,經過3個多世紀的對外戰爭,大約到公元前3世紀80年代,基本上征服了意大利半島的大部分地區。羅馬統治者對於新征服的意大利地區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政策,規定意大利人必須向羅馬人提供兵源,但他們在政治上沒有公民權,不能參加羅馬的任何政治活動,也不能擔任羅馬的官員;在經濟和軍事上,他們得不到羅馬士兵應得的份地。也就是說,他們隻有義務而沒有權利。最初,意大利的民族對於羅馬的公民權並不十分關心,有一些民族與其說關心公民權,倒不如更願意保持自己過去的習慣與傳統。但是,當羅馬的權利日益強大,逐漸變成代表地中海世界主宰的時候;當一個人如果不是羅馬公民就什麽都沒有,有了這個頭銜就等於有了一切的時候,意大利人就開始重視這個頭銜。他們希望通過和平的方法獲取羅馬公民權,但都遭到了羅馬人的反對和拒絕。公元前122年,蓋烏斯·格拉古提出給被征服的羅馬同盟者以羅馬公民權的法案,遭到失敗。公元前100年的保民官薩圖爾烏斯提議將公民權贈予意大利人,未獲通過。公元前91年,保民官德魯蘇斯等人再次提出了將公民權授予住在波河以南的意大利人的提案。意大利人對這個提案顯然抱有很大的希望,但遺憾的是,德魯蘇斯不久就被人暗殺。凡此種種都表明:意大利人要想以和平的方法獲取羅馬公民權是不可能的,戰爭也就成了意大利人唯一的選項。
公元前90年,意大利戰爭正式爆發。首先舉起武裝反抗羅馬大旗的是意大利中部阿斯庫倫城的居民,他們殺死了羅馬駐在該城的官員。起義發展迅速,除了埃特魯裏亞、翁布裏亞等羅馬附近地區以外,整個意大利特別是中部和南部都卷入了起義的行列。起義者建立了自己的國家,定都科爾非尼姆,設立了一係列官僚機構,並以中部意大利為中心,協調反羅馬的各方力量。戰爭初期,羅馬因指揮不力,屢遭失敗。羅馬元老院害怕埃特魯裏亞和翁布裏亞的居民也起來暴動,所以緊急采取了兩項措施:一是用解放的奴隸駐紮在沿海一帶,從丘米到羅馬,保護羅馬的安全。這是羅馬曆史上第一次因為士兵的缺少,使被解放的奴隸參加軍隊。二是頒布命令,宣布:現在還未參加暴動,忠於羅馬的“同盟者”都將授予公民權。接著又宣布:在兩個月內放下武器的暴動者可獲取公民權。“羅馬人把這個命令傳送給埃特魯裏亞各地,埃特魯裏亞人非常高興地接受了公民權。利用這個恩惠令,元老院使那些忠順的人更加忠順,使那些動搖的人變得忠順,使敵人的反抗緩和下來了。因為他們有了取得同樣待遇的希望。”[1]羅馬的這些措施很快奏效,埃特魯裏亞人和翁布裏亞人堅持和羅馬站在一塊兒,其他進行抵抗的意大利人由於看到了獲取公民權的希望,也紛紛向羅馬投誠。同盟戰爭隨即結束。同盟戰爭之後,羅馬人並沒有把新居民安置在原有的35個部落之內,而是把他們組織為10個新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