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和土地之間按常理來說沒有什麽關係,但在羅馬卻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這是因為在羅馬隻有財產達到規定數額的自由公民才允許服兵役。服兵役是公民的義務,也是公民的特權。保證數量充足的有產公民是保證充足兵源的重要途徑。公元前2世紀末葉,格拉古兄弟所要解決的問題也與此有關。
格拉古兄弟出身名門,兄長叫提比略·格拉古,弟弟叫蓋烏斯·格拉古。其父親老格拉古是羅馬有名的政治家,曆任西班牙總督、執政官和監察官等要職。母親是羅馬著名將軍大西庇阿的女兒。格拉古兄弟由於從小生活在貴族上層家庭,耳聞目睹了外祖父以及父親對羅馬作出的貢獻,有強烈的民族自豪感和非常明顯的危機意識。
公元前2世紀30年代,羅馬內部出現了嚴重的社會和兵源問題。產生這一問題的關鍵是羅馬和意大利失地農民的增多。大量失地的農民無處棲身,到處流浪。他們在羅馬的柱廊上、牆壁上,甚至在碑石上都刻了標語,要求國家把大土地所有者侵占的土地重新分配給平民。而破產失地公民的增多,實際上,也意味著軍隊兵源的減少。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提比略·格拉古當選為公元前133年的保民官。就任不久,他便提出了土地改革法案。法案規定:“每人占有的國有土地不得超過500猶吉拉(猶格),但是他在以前的法律上附加一個條款:占有國有土地者的兒子們每人可以占有這個數量的一半,其餘的土地應由三個選舉出來的委員分配給貧民,這個三人委員會每年應當更換一次。”[1]
提比略·格拉古法案不但規定了占有公共土地的最高數額,而且還建議成立三人委員會(Triumviri agris dioidendis)來具體處理土地的丈量和分配,因此遭到了大土地所有者的強烈反對。據普魯塔克記載:“富有者和土地占有者都極力反對這個法案:他們仇視法案的目的顯然是貪婪,他們因為個人的仇恨和黨派偏見憎惡這個法案的創立者。同時,他們極力利用人民來反抗改革,他們造謠說提比略所主張的土地再分配的目的是想在暗地裏動搖國家的基礎以挑起一場全麵的革命。”[2]西塞羅也說:貴族們極力反對這一法案,“因為他們考慮到這樣會造成紛爭,使富有的人失去他們長期擁有的財富,而使國家喪失一批最堅強的保衛者。”[3]富人們反對的理由是富有者就是羅馬的堅強保衛者,誰衝擊羅馬的富有者,誰就是挑戰羅馬國家。提比略·格拉古為使自己的法案得到通過,一方麵積極做反對派的工作;另一方麵又在特裏布斯大會上發表了非常重要的演說,爭取更多的人支持他的提案。他譴責眾多的奴隸,認為他們在戰爭中無用,而且從來不忠實於自己的主人。他還列舉了新近奴隸們在西西裏給他們的主人所帶來的災難,提醒人們注意羅馬人對奴隸們進行的戰爭,指出:“這樣的戰爭不是輕而易舉的,也不是短期的,而是持久的並充滿變化和危險的。”[4]他說:“漫遊在意大利的野獸,個個都還有洞穴棲身,而為意大利奮戰不惜犧牲自身的人們,除了空氣和陽光之外,一無所有。他們無家無室,攜妻帶子到處流浪。那些身為統帥的人,鼓勵士兵為保衛祖宗墳墓宗祠而戰,這不過是在撒謊。因為在士兵中,沒有一個有世代相傳的祭壇;在這麽多的羅馬人中,沒有一個有祖先的墳墓。他們在作戰時出生入死,都隻是為保全別人的豪華享樂。他們雖然被稱為世界的主人,但是他們卻沒有一寸土地。”[5]在提比略·格拉古的不斷努力下,法案終於獲得了通過。提比略·格拉古本人、他的弟弟蓋烏斯·格拉古以及他的嶽父阿彼阿斯·克勞狄被任命為分配土地的三人委員會成員。不過,在實施法律的過程中,提比略·格拉古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困難。其中最大的困難是如何界定國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界限。為了確保土地法順利實行,提比略·格拉古提出競選下一年度的保民官。富人們極力阻止提比略·格拉古的當選。在選舉下一年度保民官的特裏布斯大會上,雙方爭論不斷,一直開了兩天,會場終於演變成了內亂的場所。最後,以大祭司長那西卡為首的元老帶頭衝入特裏布斯會場,以“挽救祖國”之名對提比略·格拉古及其同黨進行鎮壓。提比略·格拉古和他的300名擁護者被殺,屍體被拋入第伯河內。提比略·格拉古之死是對共和製度的重大打擊。共和國的許多原則如沒有經過審訊不得隨意殺害公民、保民官人身神聖不可侵犯等都已受到嚴重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