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西方文明探源:希臘羅馬專題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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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財產的多寡劃分公民等級,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這是羅馬進入文明社會的重要標誌,同時也是羅馬文明的重要內容和特征。

“等級、階級”一字,拉丁文為“Classis”。在公民間劃分等級,然後再根據等級規定其征兵和征稅的義務,授予其相應的管理國家的權力,這是羅馬國王塞爾維烏斯的創造。李維說:“他承擔起和平時期最重要的工作,像努瑪曾是宗教法規的開創者一樣,後人應稱頌塞爾維烏斯是製公民差別、定公民等級的創立者。他使各等級間的地位和財產有了明顯的區別。他創立了戶籍調查,這對於一個將成為泱泱大邦的國家來說,是極其有益的。依此,就可以比照各人所持財產的情況按比例分派戰時和平時所需的各種負擔,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按人頭攤派。他根據戶籍調查組建了等級和百人隊,以及戰時和平時兼適用的分類原則。”[1]

按照塞爾維烏斯的分類原則,凡擁有10萬或10萬以上阿司財產的人,組成80個百人隊,另外出18個騎兵隊(稱騎士),他們均屬於第一等級;第二、三、四3等級,各有20個百人隊;附屬於第二等級的工匠和附屬於第四等級的樂隊各有2個百人隊;第五等級有30個百人隊。以上各級因為國家提供錢財,被稱為“assidui”。第五等級以下的公民組成1個百人隊,免於兵役義務,被稱作“proletarii”,即隻能為國家提供孩子(proles)。

百人隊是軍隊編製。按照羅馬的規則,由第一、第二等級組成的百人隊出重裝步兵,在羅馬軍團中發揮絕對主力作用。他們為羅馬提供最重要的財力,是羅馬開疆拓土的功臣,當然也是傷亡最多的群體。他們為此也獲得了許多權力和尊敬。例如,在百人隊大會上,他們能夠利用自己的投票權,決定國策。因為根據塞爾維烏斯製定的規則,每個百人隊隻有1票,投票的次序又從第一等級開始,而第一等級的總票數就達98票,已經超過總數的一半,因此隻要他們達成一致,就能通過任何決議。西塞羅十分讚賞塞爾維烏斯改革,他借小西庇阿之口,這樣說道:“這樣劃分的結果是使最大多數的表決權掌握在富人而非普通人手中,而由此建立起來的一個原則,也是我們國家此後應該永遠堅持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