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希臘城邦的根本,公民集體是希臘城邦之核心。城邦首先是一個公民共同體。按一般希臘人的觀念,城邦就是人,完全不是城牆和船艦本身。[1]這裏的人顯然是指公民而言。城邦可以在本地,也可以集體遷徙到外地,甚至可以遷移到海上。特米斯托克裏斯(Themistocles)有句名言,他說:“隻要雅典人擁有200艘滿載海軍的船隻,那就是有城邦。”[2]這句話表明:“城”與“邦”可以分離,“城”毀而“邦”卻可以仍然存在,仍然發揮作用。隻要公民集體在,隻要維係公民集體的宗教和組織在,城邦就可以存在。城邦屬於全體公民所有。公民是城邦的主體,他們屬於城邦,城邦也屬於他們。在希臘文裏,“公民”(Polites)一詞本身就源自城邦(Polis),意為“屬於城邦的人”。亞裏士多德說:“城邦的含義就是為了要維持自給生活且具有足夠人數的一個公民集體。”“若幹公民集合在一個政治團體之內,就成為一個城邦。”[3]在城邦內,公民之間是平等的,城邦的最高治權依托於“公民集體”。公民可以不同程度地參與討論和決定城邦內政、外交、訴訟、立法和選舉公職人員等事務,他們也可以擔任公職,公民與政府之間保持著最大程度的統一性。當然,城邦公民也存在著程度不同的不平等現象,不過,這種不平等是建立在相對平等的原則基礎上的。城邦政府的首要任務就是:縮小公民之間的不平等,維護相對穩定的公民團體;使每一公民依公民身份分享某種平等的權利,然後再按照每個公民不同的經濟地位確定其相應的政治權利。依義務明地位,依財產定權利,這是希臘城邦一條重要的規則。公民集體與城邦之間的緊密結合導致了公民至上價值觀的盛行,導致了人與國家的高度統一。正因為如此,所以希臘人常常用“雅典人(而非雅典)”、“科林斯人(而非科林斯)”、“斯巴達人(而非斯巴達)”來稱呼他們的國家。由此可見,人在國家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