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觀念就是對文學的看法,是對“文學是什麽”的回答。文學觀念屬於曆史的範疇,它是流動著的、變化著的,世界上沒有一種文學觀念是永恒不變的。例如,劉勰和亞裏士多德屬於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時代,就有不同的文學觀念。
這裏我們在清理和概括已有的幾種比較重要的文學觀念的基礎上,說明文學觀念嬗變的原因,並提出我們對文學的看法,表達我們對文學的理解。
文學是一種廣延性很強的事物,涉及麵很寬。因此,我們任意變換一個視點,就會有一個新的文學觀念。在本書中,我們把文學理解為人的一種精神活動,並尋找一個必要的坐標,大致回顧曆史上曾產生過的幾種主要的文學觀念,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們的文學觀念。
1.文學四要素
我們認為真正意義上的文學是人類的一種精神活動。文學的完整活動必須考慮到作家、生活、作品、讀者以及這幾個方麵的聯係。如果從這個角度看,那麽美國學者艾布拉姆斯的廣為流傳的文學“四要素”理論就比較值得我們重視。
每一件藝術品總要涉及四個要點,幾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論總會在大體上對這四個要素加以區辨,使人一目了然。第一要素是作品,即藝術作品本身。由於作品是人為的產品,所以第二個共同要素便是生產者,即藝術家。第三,一般認為作品總得有一個直接或間接地導源於現實事物的主題——總會涉及、表現、反映某種客觀狀況或者與此有關的東西。這第三個要素便可以認為是由人物和行動、思想和情感、物質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覺的本質所構成,常常用“自然”這個通用的詞來表示,我們卻不妨換用一個含義更廣的中性詞——世界。最後一個要素是欣賞者,即聽眾、觀眾、讀者。作品為他們而寫,或至少會引起他們的關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