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學理論的學科歸屬
研究文學及其規律的學科統稱為文藝學。文藝學這個學科名稱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從俄文翻譯過來的,實際上正確的名稱應是文學學。文學是一種多維的、複雜的、廣延性極強的事物。文藝學作為對文學這一事物的完整的研究,也應該是一個複雜的係統,即由若幹相互聯係但又具有不同科學形態的分支構成的知識體係。
不過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西方的一些國家,最早研究文學的科學都叫“詩學”“詩論”,即以對文學中最早發生的詩歌這一體裁的研究來統領對整個文學的研究,實際上是以部分代替整體。這無疑是有缺憾的。直到19世紀,整個文學研究也還基本上處於籠統的未分化的狀態,各種不同的文學研究,在範圍、對象、任務、功能上並無太大的區別。20世紀以來,各門學科得到迅速發展,分工更具體、明確,這不能不影響到文學學科的發展;再加之文學實踐的需要,文學研究視角、方法的多樣化及其成熟,文藝學終於形成了若幹相互獨立又相互聯係的分支,而嚴格意義上的文學理論才作為文藝學的一個獨立分支得以成立。
目前,國內外文學理論界一般把文藝學區分為文學理論、文學批評和文學史三個分支,這三個分支在研究的範圍、對象、任務、功能上都有所不同。美國當代著名學者韋勒克(René Wellek)與沃倫(Austin Warren)說:“在文學‘本體’的研究範圍內,對文學理論、文學批評和文學史三者加以區別,顯然是最重要的。”[1]韋勒克和沃倫的上述意見是恰當的。不過在這裏我們要做一點補充。文藝學所包括的三個分支雖然各有其獨特的研究範圍、對象、任務和功能,但又是互相聯係、互相滲透、互相作用的,並不是截然分開。文學理論要以文學史所提供的大量材料和文學批評實踐所取得的成果為基礎。如果文學理論不根植於具體文學作品的分析和文學發展曆史的研究,文學理論所概括的文學基本原理、概念、範疇和方法,也就成了“空中樓閣”,失去了存在的依據。反過來,文學史、文學批評又必須以文學理論所闡明的基本原理、概念、範疇和方法為指導,離開這種指導,文學史、文學批評就失去了活的靈魂,成為一堆混亂的材料的堆砌和隨心所欲的感想的拚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