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理論新編(第4版)

第二節 相關問題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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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是一種典型的敘事文學,福斯特的《圓型人物和扁型人物》研究小說中的人物類型,日奈特的《時序》研究小說中的故事時況和敘事文時況的不協調關係,這兩篇文章涉及了小說作為一種敘事文學兩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即人物與敘事時間。其實,敘事時間的安排問題,歸根結底又是事件的組織安排問題,即是小說的情節布局問題。人物與情節,向來被視為小說的兩個要素。小說總是要講關於人的故事,故事則由一係列事件組成,而事件的安排必定會涉及故事時況與敘事文時況的不協調關係,亦即是敘事時間的問題。

敘事,又稱敘述,20世紀80年代以來用來翻譯西方的“narrative”一詞。簡而言之,敘事,就是鋪敘故事,或者說是講述故事。敘事是人類文化活動中起源極早也極為重要的一項內容。法國敘事學家羅蘭·巴特在《敘事作品結構導論》中認為,敘事在人類文化中具有普遍性,他認為敘事是與人類曆史本身共同產生的,超越國度、超越曆史、超越文化,猶如生命那樣永存著。在巴特看來,敘事的承載物可以是口頭或書麵的有聲語言、固定的或活動的畫麵、手勢,以及所有這些材料的有機混合;敘事遍布於神話、傳說、寓言、民間故事、小說、史詩、曆史、悲劇、正劇、喜劇、啞劇、繪畫、彩繪玻璃窗、電影、連環畫、社會雜聞、會話當中。[1]我們所說的文學敘事,是敘事的一種類型,是指用語言來鋪敘故事的敘事形式,用巴特的話講,它的承載物是“口頭或書麵的有聲語言”。自然,這裏的文學敘事將口頭講述的敘事文學也包括在內了,而就一般的文學研究的意義而言,其對象隻是“書麵語言”形態下的文學。

在西方,小說與神話、傳說、寓言、童話、故事等一起被稱為虛構作品(fiction),從傳統的意義上說,其共同的特征是用散文(與詩的韻文相對而言)的形式講述故事(敘事),因而要有人物,並通過人物的關係及其行動構成事件與情節,並且,人物的行動又必定是在一定的場景中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