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理論新編(第4版)

三、抒情與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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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的文學理論中,修辭往往具有非常廣泛的含義,它甚至可以指文學作品運用的一整套藝術技巧,就這一意義而言,它幾乎與注重語言運用的文體學研究同義。狹義的修辭則是指具體的語言運用技巧,專指比喻、借代、反諷等一般所謂的辭格。

修辭是使用語言的一種技巧,抒情詩與修辭的關係非常密切。抒情詩使用大量的修辭性語言,從而使語言極富藝術感染力。單純地說“我的愛人很美”,遠非說“我的愛人是一朵紅紅的玫瑰”要來得更有感染力。同樣,單純地說“我很寂寞”,遠非說“我的寂寞是一條蛇/靜靜地,沒有言語”(馮至《蛇》)要來得更有表現力。修辭是詩歌對語言的一種藝術性用語方式。運用修辭手段的語言,不僅能給讀者以意外,而且能在這意外中獲得某種“驚喜”。不同於一般的陳述語言,使用修辭的藝術語言是作者想象活動的展開,是一種曲折的但往往是更深入地表達自己情思的方法。僅僅辨明詩的語言中使用修辭的名稱——何為比喻,何為誇張、何為擬人——並沒有多大用處,重要的是要懂得從這種修辭方式的使用中體會作家意欲表達的情感與觀念。具體的修辭方式很多,這裏隻談反複與比喻兩種。

1.抒情詩與反複

文字在紙頁上占有一定的空間,當我們閱讀一首詩的時候,就是順著這種文字的空間一行行地往下閱讀的。有時候,在閱讀一首詩的時候,我們會注意到文字裏會有一些重複,這種重複可能出現在一行詩中或數行詩中,也可能出現在整首詩中,包括字、詞的重複,也包括句子、章節的重複。這種重複是詩歌寫作相當常用的一種技巧。從修辭上講,可以稱為反複。

在中國古代最早的詩歌總集《詩經》中,特別是在其中的“國風”裏,我們經常能夠讀到反複詠唱的篇章。像《秦風·無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