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文學傳統中,文學一般劃分為抒情、敘事與戲劇三大文類。中國現代以降慣常使用的詩歌、小說、戲劇與散文四分法,與西方的三分法有所不同,像史詩與敘事詩在三分法中歸入敘事一類,而在四分法中歸入詩歌一類。本書從本章開始分述文學抒情、文學敘事與戲劇。
本章在“經典文本閱讀”中節選了華茲華斯的《〈抒情歌謠集〉一八○○年版序言》和王國維的《人間詞話》兩篇文章。這兩篇文章分別是西方19世紀和中國近代關於詩的抒情理論的代表之作。華茲華斯的文章強調詩是詩人的情感表現,被認為是英國文學批評中從“摹仿說”轉變到“表現說”的一種標誌,同時也是西方抒情理論興起的標誌。王國維的文章既是中國古典意境理論的集大成之作,也是中國現代文學理論的經典之作。同時,意境理論是中國文學理論特有的抒情理論。在“相關理論概說”中,主要就“抒情文體”“抒情與表現”“抒情與修辭”三個問題進行了簡要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