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理論新編(第4版)

二、文學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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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與政治存在著錯綜複雜的關係,大體而言,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麵進入到這一關係之中。第一,政治影響文學;第二,文學介入政治;第三,文學遠離政治(文學自律)。

1.政治影響文學

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結構關係中,雖然文學與政治同屬於上層建築,兩者均受到經濟基礎的製約,但是,由於政治是經濟的集中體現,一定階級的政治往往集中體現了該階級的利益和要求,所以,在整個上層建築乃至整個社會生活中,政治都居於主導地位。這樣,政治影響文學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具體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政黨對文學的影響。隨著階級鬥爭的發展,為適應階級鬥爭的需要,產生了自覺地代表和維護一定階級利益的政黨。政黨代表本階級的利益,在組織和發展本階級的事業時,對於能夠廣泛影響群眾思想感情的文學不會不聞不問。相反,它一定要努力發展本階級的文學,為本階級總的事業服務,並對敵對階級的文學采取反對態度。這樣,政黨,尤其是執政黨,往往會對文學產生重大影響。比如,列寧在《黨的組織和黨的文學》中明確指出:“文學事業不能是個人或集團的賺錢工具,而且根本不能是與無產階級總的事業無關的個人事業”,“它不是為飽食終日的貴婦人服務,不是為百無聊賴、胖得發愁的‘幾萬上等人’服務,而是為千千萬萬勞動人民,為這些國家的精華、國家的力量、國家的未來服務”。[1]這樣,文學便成為無產階級總的事業的一部分,政黨影響文學的情況由此略見一斑。

第二,政策對文學的影響。一定時期的文藝方針政策是政治對文學的具體要求,而由於政治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所以文藝政策常常帶有強製性。比如,在中國,當毛澤東的《講話》最終被抽演成“文藝為政治服務”“文藝為工農兵服務”“政治標準第一,藝術標準第二”之後,它已經成為一種文藝政策。因此,在毛澤東時代,作家藝術家必須遵循這種政策,並在這種政策的指導下進行創作。這一時期所取得的創作成就和產生的創作失誤,都可以在這種政策的導向和影響中找到某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