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理論新編(第4版)

一、文學與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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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與社會生活似乎是一個很陳舊的話題,但也是一個繞不過去的話題,同時還是我們當下的文學觀念和文學寫作必須麵對的一個話題。如何理解文學與社會生活的關係,直接關係到文學寫作的成敗,甚至關係到文學發展的命運。

1.文學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

文學與社會生活的關係實際上是心與物的關係、主體和客體的關係。在這個問題上,中國古代學者和西方學者早已有過許多精彩的思考。

(1)物感說。“物感說”也稱“感物說”“心物感應說”。在《禮記·樂記》中,就有了這樣的說法:“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此後,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物感說”得到了更為詳盡的論述。劉勰《文心雕龍·明詩》說:“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誌,莫非自然。”又在《文心雕龍·物色》說:“春秋代序,陰陽慘舒,物色之動,心亦搖焉。”鍾嶸在《詩品序》中說:“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性情,形諸舞詠……若乃春風春鳥,秋月秋蟬,夏雲暑雨,冬月祁寒,斯四候之感諸詩者也。”由此開始,“物感說”成為中國文論史上解釋心、物之間的審美關係的重要學說,並在藝術創造和審美欣賞中發生著重要的作用。

起初,“物感說”的“物”主要指的是自然現象,而所謂的“物感”其實就是因自然現象而引發了主體的感受。但在古代文論家對這一問題的深入思考中,他們逐漸為這個“物”注入了更多的內容,從而使它與社會生活發生了聯係。比如,鍾嶸在明確了“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性情,形諸舞詠”之後,又在《詩品序》進一步指出:

嘉會寄詩以親,離群托詩以怨。至於楚臣去境,漢妾辭宮,或骨橫朔野,或魂逐飛蓬。或負戈外戍,殺氣雄邊。塞客衣單,孀閨淚盡。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揚娥入寵,再盼傾國。凡斯種種,感**心靈,非陳詩何以展其義;非長歌何以騁其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