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文學形式是指文學的聲律、語言、修辭、文采、結構、秩序等藝術表現規律或法則,它規範並服務於文學的情感表達和形象塑造,極端情況下,尤其是在“純詩”中,它本身就是目的。
眾所周知,文學藝術並不是現實生活形象的翻版,“藝術不能提供原物”(雨果)。藝術之所以是藝術,首先體現在它要經過人的審美意識加工製作,這就是說,文學藝術必須具備不同於生活原樣的形式文采特征。所以,韋勒克指出:“每一種藝術作品都必須給予原有材料(包括上述的語源)以某種秩序、組織或統一性。”[4]否則無法稱之為藝術。西方文論中的“美在和諧說”,就是針對文學藝術形式文采特征探索的理論結晶。這種理論認為,文學藝術的本質存在於多樣化統一的形式文采中,美存在於形式的比例、對稱、秩序、結構之中,成功的藝術“要依靠許多數的關係”[5]。“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勻稱與明確”[6],西方對藝術形式美奧秘的探索從古至今長盛不衰。古希臘、文藝複興時期、古典主義時期都信奉“和諧說”,將形式美視為文學藝術的本質特征之一。
當代西方文論更是專注於文藝形式美,尤其試圖從語言符號及其結構形態中尋求文藝的本質特征。所謂俄國形式主義、法國結構主義、英美新批評以及符號學等莫不如是。奠定當代西方“文學性”理論基礎的俄國形式主義認為,文學的本質既不是對外在世界的模仿,也不是所謂“形象思維”,更不是主觀思想情感的表現。文學的本質存在於使藝術成為藝術的“形式”之中。因為一旦將文學視為表現或再現的一種工具,就很可能忽視文學特質的特殊之處。例如,把文學作品看作作者個性的表現,將不可避免地轉向傳記和心理學;而把文學作品視為特定社會曆史條件下某個或某類形象的再現,又會轉向曆史學、政治學和社會學。因此,形式主義批評家專注於作品的文學性,“把‘手段’看成唯一的主角”,認為“藝術是技巧”,是語言形式。由俄國形式主義發端,捷克和法國的結構主義在形式主義這條路上越行越遠,更加深入細致地探討了文學的形式本質問題。結構主義批評家認為,詩的功能集中於語言符號本身,藝術性正在於形式結構之中。與此相似,英美新批評也走向了這一條道路,它們專注於文本,專注於作品的形式文采美,認為“隻談內容就根本不是藝術,而是談經驗”,隻有談使藝術品成為藝術品的形式時,才是批評家在說話。因此,“內容即經驗與完成了的內容即藝術之間的差別,就在技巧”[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