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情感是指作者因各種主客觀因素觸發而傾注到文學作品中去的一種審美情懷或情愫,它被深深灌注於作品的形式結構和藝術想象之中,使它們充滿了作者的個性氣息。
情感同樣是文學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在任何情況下,情感總是與文學相形相攜、形影不離。中國古代文論很早就發現了情感在文學,尤其在詩歌中的重要價值地位。“詩言誌說”雖然沒有直接講到情感,但不僅《詩經》中感情充沛、酣暢淋漓之作俯拾即是,而且根據前述,“言誌”本身已經包含濃烈的感情成分,隻不過它還沒有在語言表述上自覺罷了。到了《楚辭》,這種跡象已經非常明顯。《楚辭》一方麵表達了詩人雖“屈心而抑誌”(《離騷》)卻又“堅誌而不忍”(《九章·惜誦》)的堅定誌向;另一方麵詩人又不滿足於現狀,所以“發憤以抒情”(《九章·惜誦》),出現了大量直接描述情感的句子,比如,“心鬱邑餘佗傺兮,又莫察餘之中情”(《九章·抽思》),“不吾知其亦已兮,苟餘情其信芳”(《九章·惜誦》),等等。這一點《楚辭》本身已經做了精確地表述,稱之為“撫情效誌”(《九章·懷沙》)。情誌關係在此已經近之又近了。從上述中國古代詩歌的兩大源頭來看,情感的重要性已經被日益突出和發掘出來。到了漢代,《毛詩序》明確將“情”“誌”並舉,西晉陸機的《文賦》又進一步淡化了“誌”的成分,自此“情”就被標舉為中國古代文論中一個極端重要的本質論範疇。而且,中國古代文學重情的傳統經久不息,唐代大詩人杜甫以“情聖”(梁啟超語)著稱,明代湯顯祖更是明確提出了“情生詩歌論”(《耳伯麻姑遊詩序》)。到了清代,詩人袁枚還說:“且夫詩者,由情生者也。有必不可解之情,而後有必不可朽之詩。”(《答蕺園論詩書》)不僅在中國,古老東方的很多其他民族也都非常重視詩中之情,比如,作為印度文論重要範疇的“味論”,它的基礎就在於情,《舞論》指出:“味產生於別情、隨情和不定情的結合。”又說:“情使這些與種種表演相聯係的味出現。”(第六章)所以味論實質上就是“以‘情’為核心的‘情味論’”[8],這一點無論是美學家商古迦還是後來的新護都沒有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