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概論

四、文學的形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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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形象是指呈現在文學文本中具體可感的社會、人文、自然或精神圖景,它按照一定的形式技巧進行概括提煉,並凝結著作者深厚的審美情感。

文學作品的形象是其本質論要素的基本構成之一,任何文學作品都必須再現出具體可感的形象才能訴諸接受者的感官經驗,被接受者真切地感受到。在這個意義上,如果缺少了形象,文學就不能稱為文學。文學的形象本質在東西方文論思想中都可謂史不絕書。前文已經指出,在古代中國,“象”的概念從《老子》和《周易》發端,逐步形成了脈絡分明的意象論傳統。這個傳統更加注重作家內心的經驗和體悟,因此“意”“象”並舉,強調“神與物遊”(劉勰《文心雕龍·神思》),“思與境偕”(司空圖《與王駕評詩書》),這跟西方側重於外在形象刻畫的典型說有所不同。其實,看重心象關係一直是中國文學形象論的重要特點。正是由於重視內在經驗,所以中國古代文學藝術的形象塑造向來都重“神似”而不重“形似”,在繪畫上強調“以形寫神”(顧愷之《摹拓妙法》),在文學上同樣強調“離形得似”(司空圖《二十四詩品·形容》),明鑒“化工”和“畫工”之別(李贄《焚書·雜說》),而且還以“大象”和“興象”作為最高的藝術追求。西方文論對形象問題也給予了高度的重視,不過基於模仿論傳統,他們比較注重對外在形象的自然描畫和概括提煉,尤其在早期,比如,賀拉斯就認為人各有各的類型,而且這些類型中各有其不變的性格,因此“不要把青年寫成個老人的性格,也不要把兒童寫成個成年人的性格,我們必須永遠堅定不移地把年齡和特點恰當配合起來”[13]。布瓦洛在此基礎上稍有進步,在《詩的藝術》一書中他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