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前兩節大體上勾勒出了東西方文學本質論的基本輪廓,通過論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個基本結論。
第一,文學本質具有曆時性、變易性的特點。這不僅表現在文學的本質經曆過一個從哲學到文學、從普遍規律到特殊規律的被逐漸發現的過程,而且曆史地來看,原先確定下來的文學本質在不同的語境下也會發生變化,成為文學的一個次要特點;反過來,曾經被認同的文學的某些次要特點,也有可能會變成文學的本質。比如,“模仿”一直是西方文學本質論的一個重要範疇,尤其在人類文明的童年期,就像兒童需要在模仿中學習長大一樣,哲學上對模仿做了大量的論證,文學也被視為對自然和社會的模仿,而個人的情感表達則處於被壓抑的狀態,柏拉圖對“感傷癖”和“哀憐癖”的警惕尤可佐證。但是在19世紀中後期的浪漫主義運動中,個體主觀的情感、想象得到了極大的解放,文學作品不僅要毫無顧忌地宣泄、抒情、表達內在經驗,而且“感傷主義”反倒成了浪漫主義文學的重要標誌,這個時期的文學模仿儼然已變成了明日黃花。到了形式主義和新批評時期,無論是模仿還是情感都被斥為無關乎“文學性”的細枝末節,它們一律被關在“意圖謬誤”和“感受謬誤”的兩扇大門之外,這時語言、形式、結構等原本處於次要地位的元素又成了文學本質的最基本內核。再比如,新中國成立前後我們始終以蘇俄的政治功利主義原則來規範和要求文學藝術,但是到了20世紀80年代,隨著文學自律意識的強化,語言、形式、結構等形式主義元素開始主導中國的文論話語,而到了90年代中後期,由於文化研究的介入,文學又重新回到了與權力、政治、商品消費等夾纏不清的曆史境遇之中。這也是文學本質跟隨時代語境而不斷變化的一個典型縮影。